国以人民为基础
人民以国家为依靠
可是
黑恶势力的肆意妄为
侵害的不仅仅是个体
更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伤害
维系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纽带
被黑恶势力侵蚀
这是决不能容忍的事情
为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根据成都天府新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永兴街道积极采取行动,深入推进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营造和谐、幸福、稳定的街道氛围。
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什么是“黑”?什么又是“恶”?
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你了解吗?
多点了解,才能多出一份力
一、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四、 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五、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六、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八、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应如何报案?
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电话举报: 028—85666059
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永兴街道东山大道三段永兴派出所 邮政编码:610217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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