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款保险产品必须要了解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款保险产品必须要了解

首先这个产品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产品中的被保险人是指国内正式选举或任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责任一般指上述被保险人因在履行职责期间的不当行为,而首次遭受赔偿请求,且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被保险人赔偿的责任。

还有一种条款单独针对被保险人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投资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在我目前看到的条款中,诉讼费用也都是包含着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诉讼费用并不是责任保险必须承担的保险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要求也是留有商议的余地的,这也在之前的“责任保险的诉讼费用”那期节目跟大家进行过论述,感兴趣的可以回头听一下。

那么除了主险责任外,各家公司还做了一些附加险。例如附加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责任、附加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保等。某家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产品的附加险,更是高达33种之多。

以上就是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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