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出現這幾種情形,公司必須對員工進行賠償!

員工上班,辛辛苦苦賺幾個錢真的是很不容易,加班加點不說,有時還要受各種委屈刁難,說起來都是淚。

可就是這樣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上班,依然有老闆不滿意,種種理由讓員工自己離職,達到他欺詐勞動力的目的。

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出現這幾種情形,公司必須對員工進行賠償!

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出發點是平衡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並且將天平侵向弱的一方,勞動者。但是規定是規定,很多用工單位為了自己的私利,對法律視若無睹,我行我素,經常做出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如: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提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等等情形。

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出現這幾種情形,公司必須對員工進行賠償!

還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故意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那麼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出現這幾種情形,公司必須對員工進行賠償!

當你在勞動過程中,出現這些事情,你不得不離開公司時,一定記得問老闆這筆賠償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