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陕西渭南市21岁女孩网购银环蛇,被咬后脑死亡这件事?

澳洲阳光


这件事已经过去好几天了,几天前各大小媒体还争相转载,都拿"女孩养银环蛇当宠物"当卖点,吸引读者眼球。但没过两天,热度就下去了(国内新闻无不如此,三分热度)。今天,又有媒体发布了这件事,不过这次的"卖点"是:追责。

先是女孩亲属表示要索赔,然后又有专家出面说明:卖家、网购平台、快递都要为此事负责。之前,就"养银环蛇当宠物"这新闻,我就淡然看之,心想: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旁观者权当饭后谈资,一看而过。今天,看到"责任"问题,出于职业敏感性,我觉得有必要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声明:本观点是本人站在比较客观中立的角度、以法律的视角发出的。因未接受当事任何一方的委托,自然没有替当事任何一方说话。

女孩现在"脑死亡",是不可能再说话的。据媒体报道,"网购银环蛇当宠物"这一说法是女孩亲属说的。而据最初接诊女孩的医生所说,女孩对他说的是,她买银环蛇是用来泡酒。女孩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也清楚地表明,女孩声明是用来泡酒的。

女孩亲属跟此事具有利益上的关联,其证词缺乏客观性,而医生跟此事没有利益瓜葛,因此,应该采纳医生的证词。结合聊天记录和医生证词,应该认定:女孩买银环蛇,是用来泡酒,而不是女孩亲属说的"当宠物"。PS:作为亲属,女孩把银环蛇当宠物,你这些"吃盐比过路多"的老人都不管管?任她去作死?这不合常理。

女孩喝蛇药酒吗?女孩喝蛇药酒的恐怕不多。所以,本案,我在其他媒体上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有可能是其家属想要买银环蛇泡酒,由于不懂网购,便要求女孩负责从网络上购买。可能在开箱过程中,一个不小心被咬了。

新闻发生的最初时间里,女孩亲属并没有发表索赔之意。现在想追责了,估计是受网络上"应该追债"的网友意见的影响。大胆猜测:女孩亲属最初并不打算追责的。为什么?恐怕此事本就是他们自己的过错。

言归正传,回归"责任"本身,谁应该为此事负责?我的观点是:女孩或其亲属,责任自担。

就有专家发表的"卖家、平台、物流"应该承担责任的观点,现一一予以驳斥:

1、卖家。

先是刑事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银环蛇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此事跟刑法无关,卖家自然没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卖家的蛇哪里来的?如果卖家也是买的,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买的,即可免责;如果卖家是自己野外抓的,则需要有"狩猎证",否则就涉嫌"非法狩猎",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如果是卖家自己繁育的,也得说清楚种子哪里来的。

民事责任,这也是女孩家属"追责"的标的。卖家需要负赔偿责任吗?我认为不需要。卖家在交易之前,已经明确并反复告之,银环蛇有剧毒,须小心对待,并询问了用途。买家对银环蛇有毒是知晓的,并且告诉卖家自己是用来泡酒的。这说明,卖家已经尽到了"知情权告之"的义务。在此消费事件过程中,卖家没有任何过错。即便卖家的蛇来源不合法,也不是此消费事件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负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里的"过错",应该只算到卖家"知情权告之"这一层面,不能继续往上推到"蛇的来源"这一层面,这一层面最多算有间接因果关系。因此,卖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网购平台。

网购平台没有刑事责任,这个无需多言。网购平台允不允许卖银环蛇这种东西?不知道,我也不想去查相关规定。即便有规定明确禁止平台不能卖这种东西,那平台最多也就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民事责任,前面卖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恐怕平台也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了。

3、物流。

道理同上,即物流因为没有开箱视验和运输活物,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而民事责任,一来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快递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邮政法》里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不适用于本案这种情况,理由略),二来物流运输了活物跟女孩被咬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需承担民事责任。(PS:如果是运输过程中,快递员或者代收人员被咬了,那物流就有责任了)

总结:卖家、平台和物流,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罚款等),但就女孩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应该支持。这里再重复一下:此案无论适用《侵权责任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对此损害结果有过错"。这个过错不宜做扩大解释,不宜追责到"间接因果"关系层面。如果卖家没有向买家尽到"知情权告之"义务,则卖家有过错。但本案,卖家已经尽到了义务。已经尽到了义务,便无过错。至于卖家蛇来源是否合法,不在侵权行为的"过错"评判范围之列。换言之,如果蛇的来源不合法的,其过错是行政责任的过错,不是侵权责任的过错。

PS:真有养银环蛇当宠物的人吗?这匪夷所思的事情,实在不合常理。媒体不经调查就发表文章,很不负责任。各位读者可不能被不负责任的媒体牵着鼻子走,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媒体报道是"当宠物"就是当宠物。大家要有自己的事实判断能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