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众森太盛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

近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南京众森太盛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间,南京众森太盛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怀民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被告人夏建设介绍,让林立滨(另案处理)以上海奋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浦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共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竑恒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南京众森太盛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362589.6元,税额共计人民币488581.41元,并已全部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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