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知道這個才能做好股權分配!

捨得分原則,要先從創始人說起。實際上,絕大多數的創業項目,都是由一個人牽頭髮起的,而這個人,通常就是公司的大股東,可能相對控股,可能絕對控股。

其他的合夥人,是在項目發展過程中不斷加入進來的,對於這個大股東來說,在堅持控股權的原則下,在堅持他作為領頭人的原則下,要把自己手裡的股權分出去,分給後來加入的合夥人,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合夥人最大的作用,才能保證合夥人同心同德的把項目做好。

所謂收得回原則:在捨得分股權的同時,還要保證股權能夠收得回。

當你把股權給到某一個合夥人,這個合夥人就會成為工商註冊的股東,股權就變成他的個人權益,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想把股權收回來,是非常非常難的。

如果股權收不回,隨著每個合夥人的退出,股權也會被帶走,股權不斷分散,其他股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新的股東沒有足夠的股權可分,股權架構極其不穩定,公司的運行也會面臨極大困難。所以,要實現股權能夠收得回來,就要有股權的退出機制。

股權退出機制是合夥人之間通過書面協議所作的約定,具體包含股權怎麼收回,股權如何分期實現,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或者出現什麼樣的情況,可以把某個股東的股權收回來等等一系列問題。

股權退出機制可以有效防止合夥人帶走股權而發生的法律風險,為創業者的股權問題提供有力的支撐。

有律在進行股權法律服務的時候,就發生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創始股東發起了一個項目,找到另外兩個朋友想讓他們加入進來當合夥人,而這兩個人要求,必須給他們每人百分之三十的股權,才願意加入這個項目,這也就意味著大股東只有百分之四十的股權。

這種股權比例,其實是不符合合夥人股權分配的前四項原則的,難道就因為不完全符合這些原則,這個項目就不做了嗎?

當然不是的,雖然這種股權比例會存在著比較大的風險,但是股權是可以進行動態調整的,隨著項目的發展,一開始不算完美的股權比例也可以調整到平衡狀態。

在進行股權分配時,對於創始人來說,本質上的訴求是控制權,是掌握公司的發展方向,所以創業初期創始人要有一個相對較大的股權。

而合夥人或者聯合創始人作為創始人的追隨者,基於合夥理念的價值觀是必須要高度一致的,其次,合夥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公司需要有一定的參與權和話語權,所以,合夥人的股權也要有一定的比例。

現階段的創業是人力資本主導的創業,所以創業的第一步就是要研究公司的組織結構搭建,做出合理科學的股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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