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 行吗?

绿洲财务 伏月玲

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 行吗?

有一些劳务工在外打工,在打工地参加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在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认为这样就有了“双重保险”。其实这种情形属于“重复参保”,必须清退其中之一,并且将来也不可能领取两份退休金。

“重复参保”人应尽快主动清理

据了解,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转换,该办法同时强调了养老保险“唯一性”,即一个参保人在一个时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唯一的,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对重复参保的要清退重复缴费、追回重复领取待遇。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要求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

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 行吗?

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

“判断重复参保的关键要看是否在同一时间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社保关系。”“如果在不同时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了社保关系,比如前年在四川、去年在兰州、今年到乌鲁木齐,这种情况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不属于重复参保;如果同一时间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参保,比如同一时期在四川和乌鲁木齐都同时缴交社保,这就属于重复参保。”

应留“职工险”退“居民险”

邓总公司的员工刘先生在乌鲁木齐打工,他在乌鲁木齐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四川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他很关心应该清退哪一份养老保险?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在同一年度内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的情况。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应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社保局提醒,一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也不能同时领取两份退休金,多交、多领的部分都要清退。对于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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