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天津市场监管委严查疫苗生产、配送、使用

「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天津市场监管委严查疫苗生产、配送、使用

「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天津市场监管委严查疫苗生产、配送、使用

小编刚刚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为确保我市公众用药安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全市疫苗生产、配送、使用单位立即开展全面检查。

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疫苗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此,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

(一)疫苗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的菌/毒种与批准的一致性;原辅料来源、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的一致性;中间品/成品质量控制和实验室检测、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非法物质;核查批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实验室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批签发数量和实际上市数量的一致性、批签发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

(二)疫苗配送仓储企业:重点检查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数据真实性等情况,严格把控购销渠道和储运温湿度等关键环节,防止出现药品流通质量安全风险。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各区局立即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条件、效期管理及购销渠道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接种点疫苗原则上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检查中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疫苗产品应责令停止使用并就地封存,其他问题疫苗、过期疫苗等必须立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早前报道

NEWS

天津疾控中心:涉事企业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天津已停止使用

7月23日晚,天津市疾控中心就公众关注的疫苗问题作出说明。

「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天津市场监管委严查疫苗生产、配送、使用

以下为说明全文▼

长春长生涉事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为不合格疫苗。上述不合格批次疫苗我市均未采购和使用


2017年我市曾采购的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均具有国家药监部门批签发合格证,且未发生异常反应。目前我市涉事企业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已全部停止使用。天津市2018年至2020年招标采购中,长春长生的疫苗也均未中标。


广大市民如有疑问,请拨打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24333639。

「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天津市场监管委严查疫苗生产、配送、使用
「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天津市场监管委严查疫苗生产、配送、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