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違約債處置三大途徑

揭秘违约债处置三大途径

從2014年我國出現第一個違約事件開始,債券市場違約便逐步進入常態化,目前警報仍未解除。據Wind統計,截至7月24日,今年違約債券達28只,涉及債券餘額289.27億元。隨著違約事件的增加,有關違約之後處置途徑的探析需求也不斷上升。綜合多家業內機構總結,目前債權人主要就是通過三種途徑追償:與債務人協商達成債務重組方案、司法訴訟和擔保方代償等,其中採取司法訴訟的佔比接近六成。

債務人流動性短暫緊缺:自主協商

(案例:中鋼集團、山西華昱、四川煤炭等)

三種常見的處置方式中,自主協商相對較為“和氣”,目前使用比例在違約案例中接近1/4。自主協商又可進一步分為自籌資金和債務重組。

香港交易所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介紹,若發行人經營狀況只是出現暫時的流動性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這種情況下可選擇與發行人進行協商,給予發行人一定寬限期,商議債務重組方案。一是以資抵債或通過抵質押資產進行再融資,包括存貨、固定資產、股權、債權等;二是通過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延長支付期、債轉股等降低發行人的償債壓力;三是尋求關聯方、戰略投資者幫助,進行債務轉移等。10中鋼債、11華銳01 、12二重集MTN1等債券都是通過債務重組方式解決危機。

不過,由於債務重組也需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博弈,相比之下,自籌資金的債券回收時間較短,且回收率更高,甚至能達到100%回收率。有包括15雨潤CP001、15華昱CP001、15川煤炭CP001等在內的多隻債券是發行人以自籌資金方式解決的債務違約,其中發行人多為民營企業。“一般而言,民企因突發狀況導致流動性緊缺時,大概率尚有部分資產可供變賣或抵押;另一方面,民企實際控制人往往更傾向於盡全力保住對企業的控制權,保留企業在債券市場的信譽和進一步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的渠道,償債意願更強。” 天風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孫彬彬分析道。

債務人已有多筆逾期:司法訴訟

(案例:東北特鋼、大連機床、江西賽維等)

比起自主協商,司法訴訟的成本相對更高,但它是當前解決債務違約最常用的一種途徑,採用佔比接近六成。東方證券固收分析師潘捷介紹,尋求司法救濟,包括違約求償訴訟、破產訴訟(重整、清算)等。

其中,違約求償訴訟適用於債券違約後,發行人還具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尚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不過潘捷也指出,進入破產流程前,同一發行人發行的債券,後違約的債券的回收率通常不及先違約的債券。比如,大連機床第一隻違約的債券100%回收本息,其餘後違約債券回收率卻為零;中國城建第一隻利息違約的債券100%回收,其餘後違約的債券至今尚未回收。

當債務人已有多筆債務逾期,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債務人和債權人均可提起破產清算或重整申請。但破產訴訟的清償率都不算高,一位法律業人士介紹,國內重整案件中,最終的債權清償率達到20%-30%算是比較理想的結果,而在破產清算案件中大多不會超過10%。

此前市場中也出現過債權人被迫接受債務人破產重整方案的案例。例如2016年10月,北京商報記者曾獲悉,手握270億元債權的12家銀行,在兩次投出反對票後,終究還是沒能改寫江西賽維重整方案被強裁的命運。對這一結果,彼時一家債權銀行內部人士感嘆稱“非常無奈”,一個原因就是之前提出的重整方案清償率僅在6%-11%。

有增信措施的債券:擔保方代償

(案例:大宏集團等)

相比前兩種解決方式,潘捷介紹,對於有增信措施的債券,債券違約後,投資者還可以通過擔保方代償、處置抵押物等方式獲得償債資金。我國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增信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即第三方保證(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抵押(土地、房產抵押)、質押(上市公司股權、應收賬款質押)等。比如13大宏債違約後就由擔保方進行了代償。

但目前通過處置抵質押物等其他違約處置方式的樣本數量很少,興業證券固收團隊還進一步指出,有第三方擔保的信用債違約事件也屢見不鮮,12津天聯、13華珠債、 12東飛債等都屬於擔而不保的經典違約案例。原因是第三方擔保約束性較弱,除了專業的擔保公司,對於一般企業作為第三方擔保而言,往往會出於關聯關係而對外作出擔保,或者其中牽涉各種利益關係或其他原因而形成互保等現象,這種不健康的擔保關係加劇了擔保方代償的不確定性。

綜合來看,我國目前債券違約率整體不高,但債券違約處置的市場化程度也較低,大部分最後都由某機構兜底,地方政府的干預色彩也比較濃。業內人士認為,在這種模式下,信用風險並沒有得到真正有效的釋放,只是起到了延緩或轉移的效果。未來需要加強我國債券市場違約處置的市場化程度,真正的釋放信用風險。具體來看,可以通過債券置換、批量轉讓、折價回購等方式推動債券市場違約處置的市場化進程。北京商報記者 程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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