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后,必须定期复诊检查

梅毒治疗后,必须定期复诊检查

虽然梅毒是一古老的疾病,但迄今临床对驱梅疗效的评价还很困难,没有判断“治愈”和“无效”的明确标准;且机体对梅毒的免疫性不能绝对避免重复感染,也不能迅速控制或消除已有的感染;任何方案都可能出现治疗失败。因此,经驱梅治疗后,梅毒患者绝对不可以认为是万事大吉了,必须定期复诊检查,以了解是否治愈、复发或再感染。

梅毒治疗后,必须定期复诊检查

尽管还未证明梅毒螺旋体可发生青霉素耐药,但有研究表明潜伏梅毒或晚期梅毒者经足够剂量和疗程治疗后,体内仍有梅毒螺旋体持续存在的可能。可见,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的治疗后,也需定期观察。每次随访,都要做全身详细检查,包括全身皮肤黏膜损害、淋巴系统、骨骼系统、眼、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以及梅毒血清学试验和必要的脑脊液检查,其中最主要是梅毒血清学试验(如RPR等)。

梅毒治疗后,必须定期复诊检查

病程短于2年的早期梅毒,经充分治疗后,应随访2 ~ 3年。治疗后第1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随访期间严密观察其血清反应滴度下降与临床改变情况,如无复发即可终止治疗。

早期梅毒治疗后,如在治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如有血清复发(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如由1:2升为1:8),或有临床症状复发,除应立即加倍剂量重新治疗外,还应考虑是否需要作脑脊液检查,以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

梅毒治疗后,必须定期复诊检查

一般一期梅毒在1年以内、二期梅毒在2年以内多数病人血清抗体可转阴。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血清固定,但无临床症状复发,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检查脑脊液,以排除无症状性神经梅毒的可能性。

妊娠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如3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4倍)或上升2个稀释度(4倍),应给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并随访2 ~ 3年。

梅毒治疗后,必须定期复诊检查

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患者,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治疗后3个月做1次临床、血清学及脑脊液检查,以后每6个月检查1次,直至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此后每年复查1次,至少3年。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观察的血清学实验,应在同一实验室内采取同一方法。不同方法的检测结果不宜进行直接比较;在比较同一种非螺旋体抗原实验的两次结果时,只有当其滴度出现4倍以上的变化时,才能认为确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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