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认为高俊芳会被判什么样的刑罚?

望黄昏夕阳无限好


谢谢邀请!假疫苗案件已经进入侦查阶段,基本的事实已经认定,造假是确凿无疑的了。现在的问题是这造假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到底有多大?目前正在评估,这是量刑的标准。

可以肯定的是,高俊芳个人和单位都已经涉嫌犯罪了,一个是个人犯罪,一个是单位犯罪,且性质十分恶劣,牵涉到其中的人一个都跑不了。其中,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判处罚金无限额,说通俗点就是可以上不封顶。

综合刑法的相关法律标准,再看这次疫苗造假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高俊芳被判2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还是有可能的,有网友说会判死刑,这不大可能,原因大家都清楚。

个人揣测最后的结局是,长生退市,高及一大批与此案有关联的人会受到连累,得到法律的严惩,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但我想说的是,类似的事依然不会绝迹,因为人的贪婪是与生俱来的,打假和反腐任重道远。

对于生产制造假冒伪劣药品的惩罚,刑法做出了如下的规定,大家也可以自行判断:




潭州刘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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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会用不同的视野去剖析社会的本质

随着长春长生的疫苗事件的爆发,让我们做父母的在担忧的同时,也对此次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高俊芳”产生了深深的讨厌以及憎恨。

从各大网友的评论中可以看出来,人们对这个赚“昧心钱”女人的痛恨,孩子是我们的希望,祖国的的未来,但是她却为了一己之私,赚着这行昧心钱,难道她的良心就没有感到不安么?难道她就真的能睡得那么安稳么?她也有子女,她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就没有想想孩子对父母的重要性么?


事件曝光之后,我们的领导人非常的关注这个问题,而作俑者高俊芳也被及时的抓捕了起来,不过相信大家对抓捕这个女人已经提不起多大的兴趣了,而是都在高度关注着她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才出现了没几年,这次又是严重的疫苗事件,高俊芳,女,195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硕士学位。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多个职务。

前三鹿奶粉董事长的宣判: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


不过对于这位身价51亿的富豪怎么宣判还需要法律来定夺,当妈的违法乱纪,当媳妇的炫富一塌糊涂,唉,如何是好啊?最后还得我们老百姓自己为她们买单,我们花着钱,孩子却没有得到保障,我们有何之错?

读者们相信对这个女人肯定是痛恨至极,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文章下面吐槽


追风自由人


很多人邀请我回答关于高俊芳的问题,因为回答这类问题的兄弟已经很多,不缺我一个,我不想泛泛而谈。这里说几点自己的真实想法,由于此案背后的东西,比想象的多很多,我只能简单提几个思路。

(1)高俊芳案引起民怨沸腾,因为关系到孩子。

我们中国人对孩子的感情,全世界第一,别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忍,但孩子的事不能忍,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参考三鹿奶粉事件。

(2)高俊芳代表了一类人,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人物。

高俊芳的发家史说明,她从一个普通人,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变成大富豪,是那个时代的特点造成的,像她这种人,数量并不少,因此她不是代表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3)高俊芳处以何种刑罚,将影响到一群人的选择。

我的猜想,高俊芳之所以没有移民,是她的身份限制了她那样做,现在高俊芳案发,引起一群人的恐慌,假如处置不当,就会引发大量资本逃离,对社会的伤害很大。

(4)资本都是吸血的,如果不给资本套上龙头,资本就会突破人类的底线,什么丑事都能干出来。

我认为,通过这起案件,应当起到震慑资本的作用,让那群人在赚钱的时候,维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否则,此类事件绝不会是最后一起。

【所以你看,此案背后的东西,比表面上复杂很多,一边是民怨,另一边是恐慌,你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到的东西完全不一样。】

最后我说说自己对于高俊芳是否应当死刑的个人观点——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被判死刑,在那个年代,他们同样代表了一群人,但他们引起的民怨太大,若不严厉惩处,就会让民众失望,所以这两个人掉了脑袋。

所以我认为,高俊芳应当被判死刑!

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99随便


高俊芳生产、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和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危及数以万计的生民健康,如此伤天害理当然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可惜令人遗憾的是,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高俊芳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较小。结合高俊芳目前的犯罪事实加以分析,她最有可能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

高俊芳生产、销售的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共计25万余只,销售金额高达85.88万元,这在法律上是毫无争议的劣药。而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属于假药还是劣药则有待进一步调查,如果是所含成分种类造假则是假药,如果是所含成分含量造假则是劣药。当然,据我推测这批狂犬疫苗很有可能只是劣药。所幸的是,该批次狂犬疫苗并未上市销售。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即需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本罪。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人因接种长生生物的劣质疫苗而健康受损的,因此以本罪定罪量刑的可能性不大。

高俊芳最有可能以兜底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根据该罪相关规定,销售金额为85.88万元的处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高俊芳罪行如此恶劣,被顶格处罚——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以上是我根据当前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的推测,虽然结果让包括我在内的人民群众大失所望,但确实具有一定可能性。当然,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很有可能随着侦查深入挖掘出高俊芳更多的犯罪事实,或者找到确切的受害者以加重高俊芳的犯罪情节。届时,高俊芳遭受重判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冰焰


如果高俊芳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相信这种结果一定众望所归,皆大欢喜的事情。


那大家为什么都希望高俊芳被判处死刑?最根本的原因是高俊芳做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每个人内心最脆弱的部分,也是民怨最大的那就是婴幼儿。婴幼儿是国之根本,我们总是说少年强则国强,如果我们所有的婴幼儿都因为假疫苗而受到伤害,那讨论少年强则国强根本就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

而高俊芳如果处以死刑的定格处罚,那对以后类似高俊芳们会起到一个很好的震慑作用,彻底打消他们的投机心理,让他们在类似生产销售疫苗中的各个环节中能够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而不敢有其他的非分之想。这对社会的和谐,以及行业都会有一个良好的引导作用。


诗词公寓


假疫苗事件被揭露出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甚至惊动了中央领导,可见影响之大!一时之间,对高俊芳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有要求枪毙的!有要求判无期的!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对于高俊芳这种毫无底线的作假行为,就是枪毙她十回也毫不冤枉!心虽如此想,话虽如此说,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一切的处理结果,都需要调查后的最终证据来说话的!估计:国企是如何变成私企的?出纳是如何变成董事长的?等等所有事情,都将会摆在光天化日之下,等待法律对她的严惩!如果要问:高俊芳会被判什么样的刑罚?我分析:先判个无期以后再说吧!至于罚款?哼,拔根毛就行了!








hyh139


“假疫苗”案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直接危及生命,但是如果不是发现的及时,到时候不仅是入药无效,且不能及时预防各种疾病以及拖延病情危害生命,产生的后果将深远影响!




《无论是哪国的人民一旦遇到这些;通敌叛国,损害国家及人民的利益,危害人民生名安全等道德无底线的行为。我们都有一个共通语;不可原谅!》


全国的人民的意愿是一致的,就是要判其死刑!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切都得由法律来判定!

不过,如果按照三鹿奶粉事件的行为定性的话,我想估计也就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定罪最高也就判个无期徒刑,如果是判死刑还得有实际的多数受害人去报案才行!虽然很可笑,但又有什么办法,律法必须遵守!


再这里衷心的感谢举报者;你们是英雄,你们是好样的!

只希望将来的律法能更严谨更完善,不要再让此类相当于反人类的事件再发生了。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过去这么多年了全中国人依旧是记忆犹新,张口随谈;有些事情不是靠时间就一定能磨灭的!

我想说;《国人们请不要再自己人伤害自己人了》


喜欢的可以关注我!


祖上己千年


看看以前的制假案例都是怎么判的?


山东济南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被判19年有期徒刑。

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后被减刑。另有2名主犯张玉累、耿金平被判执行死刑。

再看长春长生公司的造假案。2016年曾生产制售过不合格疫苗“百白破”。今年又故技重演,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公安机关己立案侦察,包括董事长高俊芳在内的16人己被拘捕,据说调查己经取得重大进展,一旦调查结果公布,等待高俊芳在内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高俊芳的判决,自有法律的公正审判,网民只是对判决结果进行猜测。个人认为,长生公司己经突破做人的道德底线,知法犯法,而且在国家明令禁止,严厉打击的药品制售上敢做手脚,实属顶烟而上,罪大恶极,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所幸的是,这些批次的劣药没有流入社会,並被封存。根据以往制售假药的判处结果,估计高俊芳判不了死刑,最少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並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打开车窗看景色


在我看来,假疫苗事件要比当年的某奶粉事件后果严重的多,性质也恶劣的多,而作为当家人的高俊芳更应当受到严惩。

虽然我和大家的意见和期望一致,希望作为长生首要责任人的高俊芳以死谢罪,告慰那些为此承担了巨大风险的受害者。但我认为这恐怕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而已。

死刑?根本不可能死刑的。

高俊芳的最后结果,估计不会是死刑,最可能的刑期会是无期,但最终是否执行下去我们在心里还要打个问号。类似事件我们参考一下当年的某奶粉是怎样处理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2008年被逮捕,并被无期徒刑,后来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而田和家人现也正在等待保外就医。

高俊芳案件的判决,不会马上出结果,应该会有一段时间的审理期,我认为无期的可能性很大。但这个事情最终会过去,慢慢的被遗忘,也许数年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件事情时,已经足够的心平气和了,那个时候高俊芳会不会像之前的田文华那样减刑呢?也很难说。


元芳有看法


谢谢邀请,结合最新的调查结果,说说个人看法:

高俊芳可能被判处何种刑罚还是取决于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可能涉嫌的罪名为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贪腐类罪名

但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个人更倾向于高俊芳等人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

先说说生产、销售劣药罪:

何为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 (三)超过有效期的;
  •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只有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才足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且顶格判罚也只能是无期徒刑。

再说说生产、销售假药罪:

何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三)变质的;
  • (四)被污染的;
  •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实行即构成犯罪,顶格判罚为死刑。

而且结合目前最新进展: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据此来看,该公司的使用原液进行勾兑、违反规定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原液生产制剂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名,但是判处死刑的条件大多为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结合目前情况来看,是否能够被判处死刑主要还要看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尤其是该公司遗弃的60块硬盘中的内容究竟隐藏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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