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传播邪教“门徒会”获刑

2017年1月19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梁龙政、杨琴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梁龙政,男,贵州省桐梓县人,1962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杨琴,女,重庆市武隆区人,1967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因传播邪教“门徒会”获刑

因传播邪教“门徒会”获刑

被告人梁龙政于2014年信奉“三赎基督”,于2016年担任武隆小分会的挑事,负责管理白马镇、和顺镇等地的“三赎基督”邪教,宣传邪教理论、调整下级执事、组织同工聚会、做见证等邪教活动,并任命杨琴、吕国英、彭绪昌等为分会点执事,对杨琴、吕国英、彭绪昌、等人进行了牧养、劝化信奉“三赎基督”,恢复信奉“三赎基督”活动,发展“三赎基督”成员。2016年10月20日,梁龙政在武隆区白马镇肖文玉家宣传那教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杨琴于2006年信奉“三赎基督”,经“王弟兄”于2014年任命及梁龙政于2016年再次任命,担任武隆区和顺镇的分会点执事,负责管理和顺镇兴顺教会、和顺镇青木池教会的“三赎基督”,负责宣传邪教理论、调整下级执事、组织同工聚会做见证等邪教活动,并任命传显明等为教会执事,对曾现华、陈进等牧养、劝化信奉“三赎基督”,恢复信奉“三赎基督”活动,发展信奉成员。2016年10月26日,杨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7年7月6日,武隆区人民检察院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2018年1月19日依法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被告人梁龙政、杨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三赎基督”邪教被国家法律依法取缔后,仍恢复邪教组织、发展邪教成员,继续参与那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龙政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杨琴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梁龙政、杨琴如表示服从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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