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風暴專項執行拒不支付婚生女兒費用 法官釋法析理雙方和解

“法官,之前都是我不對,養育女兒也是我的責任,我現在就支付相關費用。”2018年8月1日,經過法官釋法析理,面對拒不履行將被依法拘留,被執行人何某和申請人趙某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何某當場支付3萬元。

原來,趙某與何某變更撫養關係糾紛一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趙某與何某的婚生女兒何某某由趙某攜帶撫養;何某自判決生效後,每月支付婚生女兒何某某撫養費200元,教育費、醫療費等由趙某和何某兩人平均承擔,直至婚生女兒何某某年滿18週歲時止。

但是,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何某僅付 2500元,其他均未履行。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了給女兒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趙某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賓陽縣法院請求依法執行何某支付女兒何某某的教育費、生活費、醫藥費等5萬餘元。

立案受理後,執行幹警開始了查找被執行人、各方查控被執行人財產等工作。由於被執行人何某不在其家鄉居住和工作,執行幹警經多方聯繫,未找到被執行人,給執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後經過再次查找,以及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確定被執行人位置後,執行幹警第一時間趕往被執行人所在地。當天下著傾盆大雨,但執行幹警們無所畏懼,在保持安全的情況下,驅車80公里快速找到被執行人,將其依法傳喚到法院。雖然執行幹警們全身被大雨淋溼了,但相關工作開展順利。

起初,被執行人態度堅決,認為夫妻倆已經離婚了,婚生女兒不與其生活,其不用支付教育費、生活費、醫藥費等相關費用,而且其生活也艱難,無法支付相關費用。

執行幹警向其釋法析理,雖然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但養育婚生子女是雙方共同的責任;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義務的,法院即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除了罰款、拘留外,如果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法院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執行幹警動之與情曉之於理的耐心調解,慢慢地打消了被執行人的牴觸情緒,被執行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面對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威嚴,被執行人何某當即表示願意履行義務。

隨後,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何某支付總數5萬元,包括何某應當承擔的何某某十八週歲以前的全部撫養費、教育費及醫療費,何某某十八週歲以後的費用由申請人趙某獨立承擔。當日,何某現場支付3萬元,餘下2萬元按約定日期按時支付。至此,該案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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