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遺漏債權債務如何處理?(上)

B公司運營需要大量資金,為了維持運營,B公司於2013年向A借了一筆款項用於週轉,約定2017年歸還。2017年,債權債務到期,A欲向B公司主張債權,才發現B公司早在2015年已辦理了註銷登記。

當債權人行使追償權時才發現作為債務人的公司已被註銷,債權人可以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在回答上述問題前,我們先對公司註銷做一個大致的瞭解。

根據《民法總則》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並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宣佈解散時,都可以主動將公司註銷。隨著公司的註銷,其法人主體消失。

像自然人過世前立下遺囑對其身後遺產問題進行分配一樣,公司在註銷前亦應對與其相關的債權債務進行安排處理,而處理這些問題的主體一般為清算組。依據《公司法》規定,依法清算是一種法定義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因此,清算是對公司現存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是公司註銷的必經之路。

面對不同公司不同的清算註銷情況,債權人可以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一、企業未經清算而將企業註銷

1.債權人可以清算義務人為被告主張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修正)第19、20條(下稱14規定)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解散後的訴訟主體資格及其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指導意見(2003)》(下稱廣東高院指導意見)第12條第1款的規定,被註銷的企業法人未經依法清算的,清算義務人或有關單位應當對被註銷的企業法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因此,A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B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B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提起訴訟進行維權。清算義務人為多人的,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後,先行承擔人有權根據過錯大小,向其他人主張分擔責任。

2. 債權人還可以要求恢復公司的存續狀態,再按照現行法律進行債務處理。

一般來說,公司登記機關審批一家公司註銷的審批文件時,必須看是否含有公司《清算報告》,因為種種原因,對未經清算公司已註銷的情況(除公司股東提交虛假清算報告之外),公司登記機關亦存在重要過錯。債權人作為相關利益的第三人,有權要求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具體行政行為,恢復公司的存續狀態,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待公司重新恢復存續狀態後按照現行法律進行債務處理。

A在得知B公司通過提交虛假資料辦理了註銷登記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B公司的註銷登記。

公司註銷,遺漏債權債務如何處理?(上)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B公司提交虛假資料騙取註銷登記事實清楚,該行為屬於應當撤銷的情形,依法撤銷了B公司的註銷登記。

二、辦理公司註銷登記時作出公司債務承擔承諾

根據《14規定》及《高院指導意見》,清算義務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的註銷登記手續時,書面承諾對該被註銷企業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可以據此要求清算義務人或有關單位擔責。

為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同時避免利用法律上的漏洞,通過公司註銷來躲避債務,公司登記機關往往會在企業註銷依法提交相應文件時,一併要求公司股東或第三人提交《承諾書》,對於公司註銷後又發現遺漏未處理債務的,要求其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據此要求承諾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若B公司在註銷時,B公司股東提交了《承諾書》,A可以據此要求該股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清算程序存在瑕疵

根據《14規定》及《公司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若清算組未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對公司債權人的通知義務,因此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清算義務人在B公司清算過程中未通知債權人A,致使A不能及時地主張自己的權利,導致A受到損失,A可向清算義務人主張賠償責任。

債務遺漏問題經常發生,絕大多數是因為公司清算程序不規範,對債權人的通知不到位導致的。相對於債務遺漏而言,債權的遺漏較少提及,那在實踐中出現債權遺漏又應該怎麼處理呢?下一篇章,我們將針對公司註銷後債權遺漏問題進行分析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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