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證監會依法對華澤鈷鎳2013、2014年報和2015半年報虛假陳述給予60萬元頂格罰款,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濤合計給予90萬元頂格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16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我會調查認定,華澤鈷鎳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8.9億元、30.4億元、14.9億元,分別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達13.3億元。為掩蓋關聯方長期佔用資金的事實,王濤等人將37.8億元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華澤鈷鎳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王濤等人涉嫌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我會已完成對華澤鈷鎳虛假陳述案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我會調查認定,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2013、2014年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機構和華澤鈷鎳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2018年6月21日,我會已對國信證券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880萬元。同時,我會亦已對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從業人員進行立案調查,我會將依法處理。
華澤鈷鎳違規披露、不批露重要信息的背後隱藏著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集中反映了華澤鈷鎳公司治理嚴重缺位、內部管理十分混亂,也反映了市場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獨立性缺失、執行業務準則不到位、職業懷疑不足等突出問題。華澤鈷鎳案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破壞了市場信心,對相關違法犯罪主體依法應予嚴懲。
(原標題《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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