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法院:成功執行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7月25日,田林法院執行局執行了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據悉,申請執行人駱某(女、貴州人)與被執行人韋某(男、田林縣舊州鎮人)於2015年兩人自由戀愛結婚,駱某將與前夫所生的一名男孩(當時未滿1週歲)帶至田林縣舊州鎮韋某的家中共同生活。2016年駱某獨自外出打工,將男孩留在韋某家中由韋某一家撫養。2018年駱某外出務工歸來,向田林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解除與韋某的婚姻關係,但雙方都堅持要撫養小孩不肯妥協,經法院多次調解,孩子的撫養問題未能協商一致。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准予駱某與韋某離婚,兩人非婚生的男孩由駱某撫養。判決生效後,駱某多次討要孩子無果,2018年駱某就子女撫養權向田林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田林法院:成功執行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當日,該案執行法官和法警來到韋某家中,令其將孩子交由駱某撫養,並做其思想工作。經執行法官調解,韋某表示願意與駱某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後,韋某將孩子交給駱某。駱某則表示要將孩子帶回貴州生活,於當天下午,執行法官和法警將駱某母子護送至黔桂兩省交界渡口,本案執行完結。

田林法院:成功執行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田林法院:成功執行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執行法官表示,本次執行過程中沒有對該案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是為了避免對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傷害,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針對本案,在被執行人韋某不自動履行義務(將孩子交由申請執行人監護、撫養)的情況下,法院只能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用法律的威懾力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雙方的未成年子女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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