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判決難執行 一朝查封終執結

近日,廣安區人民法院通過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促使一樁判決至今七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恢復執行後順利執結,執行到位金額十萬元。

執行法官鍾超介紹,申請人王某某於2010年9月被被申請人李某某駕駛的被申請人周某某所有的一輛無牌號摩托車撞傷。王某某受傷後,李某某、周某某僅賠付了一萬元就不知所蹤,王某某便訴至法院。2011年5月,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某、周某某連帶賠償王某某八萬餘元(品迭已支付費用)。判決生效後,因李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義務,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但又因查無被申請人李某某、周某某的下落和財產線索,案件“終本”。

2018年3月,王某某申請恢復執行,廣安區法院再次積極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通過不懈努力,執行法官們先後找到了被執行人周某某和其可供執行的一套房屋,通過依法查封該套房屋並約談引導周某某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申請人王某某與被申請人周某某在法院調解下終於達成執行和解:由周某某的母親馮某某代周某某支付王某某十萬元,案件作執行完畢結案處理。

七年判決難執行 一朝查封終執結

圖為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本期文稿丨嚴 欽

供 圖丨執行局

編 輯丨辦公室


七年判決難執行 一朝查封終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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