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孩疑遭同村四男子強姦,三人獲刑一人被無罪釋放

種什麼因,結什麼果。近日,寧夏靈武市了結一起性侵案,幾名平均年齡70歲以上的罪犯被判處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有人或將在牢獄中度過餘生,有人或許會在自己造下的罪孽中持續煎熬。

智障女孩疑遭同村四男子強姦,三人獲刑一人被無罪釋放

2015年5月的一天中午,年過七十的靈武市農民宋金明在自家玉米地拔草,忽然看到同村智障女孩小新也在拔草,1999年出生的小新時年剛滿16歲,正是天真爛漫的少女。宋金明看四周無人,不由動了邪念,於是以金錢為誘餌和小新發生了性關係。

過了幾天,宋金明再次找到小新,騎自行車將她帶到鄰居宋金安家,自己首先和小新發生性關係,過了十幾分鍾完事後給了小新20元錢。然後讓宋金安和小新發生性關係,因為怕得病,宋金安只是和小新親了嘴,摸了她的胸部,並給了20元錢,後來宋金明帶走了小新。

2015年6月,另一村民宋光在村頭遇到小新,因為聽說小新和村上多人發生過性關係,於是將小新拉到自己家中,但小新不願意,可沒能掙脫宋光,最終被宋光在家中北面房子內實施了強姦。

不久後,小新有了明顯的孕期特徵,被其監護人嬸嬸王大翠發現,在詢問過程中,得知小新先後和宋金明、宋金安、宋光發生過性關係,於是王大翠找到上述幾人進行質問,但他們都不承認,還扯出小新曾和同村村民趙大林發生過性關係的事情,後來王大翠到處上訪,當地檢方立案偵查。

智障女孩疑遭同村四男子強姦,三人獲刑一人被無罪釋放

2016年1月,宋金明、宋金安、宋光以及趙大林被先後以涉嫌犯強姦罪刑事拘留,後被執行逮捕。經過法院審理,一審判處宋金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宋金安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宋光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鄭大林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四人不服提出上訴,宋金明以自己已超過75歲,小新有性防衛能力,自己不構成強姦為由進行辯護。而宋金安卻一直否認對小新有強姦行為,更不存在輪姦行為。宋光反訴偵查人員對其實施刑訊逼供,並認為量刑過重。而鄭大林的上訴理由是,自己不認識小新,關於小新陳述自己曾強姦她的事實純屬子虛烏有,自己手上的傷痕也不是小新的咬傷,而是多年前幹活時造成的傷痕。

2018年6月底,二審法院出示了DNA檢驗鑑定書、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被害人陳述及辨認筆錄、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及辨認指認筆錄、戶籍證明等證據予以證實。認為上訴人宋金明、宋金安、宋光明知被害人小新精神發育遲滯,仍與其發生性關係,三人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應依法懲處。一審法院量刑準準確,程序合法,應當依法維持原判。

智障女孩疑遭同村四男子強姦,三人獲刑一人被無罪釋放

針對上訴人鄭大林的辯解,經查,本案受害人小新經鑑定為精神發育遲滯中度,小新作為精神上有缺陷的人,其陳述必須結合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予以採信,而本案傷痕照片只能證實鄭大林胳膊有傷,並無證據證明鄭大林對小新實施了強姦行為,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應當認定鄭大林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將鄭大林無罪釋放。

二審判決後,當地檢方對法院針對鄭大林判決意見提出抗訴,檢方認為,二審判決認定原審上訴人鄭大林強姦小新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不能成立,屬認定事實、採信證據、適用法律、判決結果均錯誤,應將嫌犯鄭大林繩之於法。

二審法院指出,本案中被害人小新雖多次陳述鄭大林對其實施了強姦行為,但沒有其他相關證據能夠與其陳述相互印證。證人的證言,以及原審被告宋金安、宋光的供述均是聽小新所說,不能與被害人小新的陳述相印證。

鄭大林胳膊上的傷痕,沒有證據證實是鄭大林在強姦被害人小新是被咬傷的。指認筆錄、辨認筆錄、被害人小新的陳述、證人馬某的證言、原審上訴人宋金安及宋光的供述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能證實原審上訴人鄭大林對被害人小新實施了強姦行為。

法院認為,綜上所述,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上訴人鄭大林及其辯護人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成立。法院最終駁回檢方抗訴,將鄭大林無罪釋放。(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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