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辯證法

道德辯證法

道德其實是人類的本能,不管是孔子的“仁義”、王陽明的“致良知”,還是柏拉圖的“德性”、康德的“絕對律令”,東西方文化都賦予了道德以重要的位置。

道德本能是人類社會的基石,它的本質是“換位感受”,於此人類才能體會他人的痛楚,才會有同情和憐愛,人與人才能溝通理解,群體才能凝聚團結。

它比一般群居動物的群體本能更高級,不止是對群體的跟隨,而是用感情來維繫與群體和他人的關係。所謂“日久生情”,哪怕是中性事物,人類都能逐漸產生感情。

所以道德就成為人類社會的自然價值,最初的文明,無不把群體的利益置於個體之上,無不把個體的無私為公的行為奉為最高的善,無不把實行最高的善的人奉為聖人、先知。

但可惜道德作為一種愛,所謂“仁者愛人”,是有限的,任何人的愛都是有限的。當人類社會的規模大到一定程度,個體的愛是無法涉及所有人。

更何況人類最初的愛只是血緣之愛,只涉及親族,族外的人,要麼是盟友,要麼是敵人。那麼在這個擴大到一定程度的社會,繼續保持血緣之愛只會導致族間不斷的爭鬥。

愛己族越深,恨敵族越切。越有道德的人,就是越反敵族的人,但隨著原始農牧業發展,部族兼併征服出現,勝者佔地,敗者為奴,社會擴展為多個部族的聯合。

社會擴大和暴力戰爭催生新的道德,一種是勝者的“勇”,即所謂武士的榮譽感,但當民族戰爭結束、中央集權建立之後,文士的“忠”就會取代勇。

“忠”是對最強的代表群體的“王”的順從,並貶低原來的親族之愛為“孝”,忠大於孝,沒有什麼“忠孝不能兩全”。

另一種則是敗者的“祈”,無法在現實中自我解救,就祈求於鬼神,這本是氏族宗教的形式,民族壓迫加深了宗教需求。但只有壓迫到一定程度,才會產生系統宗教的“信”。

系統宗教不僅是對鬼神的祈求,更是對理念的信仰,最極端的表現為對唯一神的信奉。信和忠很像,都是遵從唯一的主宰,只不過前者是精神,後者是現實。

忠不能緩解內部動亂,因為忠是有限的,王總得要死,死了又要培養新的忠,若培養不出甚至可能被推翻。忠的不穩定性使得孝依舊強大,所有家族的個體必然敵對其他家族。

信卻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信是無限的,唯一神是永生的,加上奴役的現實不斷加深堅定的信仰,以致不斷削弱孝,而達信眾彼此的“互愛”。

互愛而達成信任,信任乃是最大的社會資本,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加上對唯一神的信仰轉變為對憲法、法治的信仰,等到社會規模再擴大,信就變成了現代的“法”。

現代民族主義的“義”正是法對外的體現,而古代民族主義則是忠對外的體現,可見前者更團結,後者始終被忠壓制而難以達成完全的“義”。

忠在現代則借鑑了法卻變成了“權”,權大於法,似法治實人治。非人格的權雖比忠穩定,卻引發了更頻繁的內部爭鬥,權力鬥爭是現代政治的本質。

究其本質,政治的忠是勝者的道德,肯定現實而不會改變現實,宗教的信卻是敗者的道德,否定現實而要改變世界。而這,就是歷史的道德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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