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 温情执行 中方县法院法官巧断赡养纠纷

怀化法院网讯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环,也是所有矛盾最激烈、最尖锐的一环。在这一环中,往往能看到人性中最滑稽可笑和丑陋不堪的一面。中方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就遇到了这样一位拒绝赡养古稀父母的“主儿”。

原告夏某忠和周某珍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二子二女——夏某林、夏某美、夏某辉、夏某梅。四子女均已成家立户,家庭经济条件良好。两原告均年过古稀,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因四子女多年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无着,两原告将四子女起诉至法院,该院判决四被告共同承担夏某忠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因治疗糖尿病支出的医疗费1378.83元,并从2016年1月20日起,共同承担两原告的实际医疗费用,且每月各支付原告夏某忠、周某珍赡养费376元。判决生效后,夏某林、夏某梅、夏冬梅均自觉履行了上述判决内容,唯独夏某辉除已经支付的2800元抵扣后,剩余的费用分文不给,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两原告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一行人来到被执行人夏某辉家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由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此前,执行法官曾多次电话联系和前往家中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果),遂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执结后仍需被执行人按月支付费用,执行法官没有轻易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温情劝解,并列举古代及身边的行孝事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执行人夏某辉承诺待明年卖了百合或者田土被征用后一次性付清全部的赡养费,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是中方县法院贯彻人性化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强制措施虽然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好方法,但是强制执行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如遇到涉及婚姻、赡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只有用温情的执行方法,打动当事人的心,使其能够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并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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