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爲何被如此嫌棄?到底該不該取消「公攤」?

買房時,購房者要為“公攤”面積買單,這讓購房者很無奈。

公攤面積包括哪些呢?可不只是樓道、電梯井喲,還包括管道井、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公攤面積大小的衡量標準為公攤係數,計算方法為公攤建築面積除以使用面積。一般來說,住宅的公攤係數在18%-25%之間,但隨著房價上漲,部分住宅公攤係數超過了30%,甚至會達到40-50%。而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攤係數設定上限。

關於公攤面積的爭議有很多,最常聽到的就是,公攤面積也要業主交取暖費,譬如電梯、管道、樓梯、設備間、門廳、地下室和門口的警衛室等。

無論是精裝房還是毛坯房,業主都會因為公攤面積而付出更多的成本。

小區電梯、樓道、門廳作為公攤屬於業主所有,但業主卻沒有享受到公攤面積所帶來的收益。

公攤面積還經常被重複計算和收費,比如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已經被算作公攤,卻又被劃成車位再次出售,這屬於重複公攤。

公攤是中國“特色”,除了重慶市,別的城市售賣房屋時都有公攤面積。而國外售賣房屋卻很少會把公攤面積算入,一般都按“使用面積”或“套數”來售賣。

既然“公攤面積”這麼受大家嫌棄,有沒有可能出臺法規取消“公攤”呢?

“公攤”為何被如此嫌棄?到底該不該取消“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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