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我們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有了安身的場所,心就有了落腳之地,但是買房過程卻是一個讓人心力交瘁的過程,我們不單要考慮房價的高低,還要費心算計公攤面積的多少,花錢買了100平米的房子,最後住進去確只有80平,這看起來非常的不公平,難道我們辛辛苦苦轉來的錢還要為公共面積而付費嗎?下面我就來探討一下公攤面積大來龍去脈。
網上有流傳這樣一種說法,說公攤面積是李嘉誠發明的,為的就是壓榨底層人民的口袋,但是卻沒有相關證據表明這種說法的正確性。相比於李嘉誠,香港的另一位富豪霍英東可能更符合發明公攤面積的身份。
上個世紀50年代,受到當時港英政府法律約束,地產買賣必須以整棟進行買賣,但是整棟買賣金額非常大,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所以銷售情況沒有那麼理想。後來有的開發商發明了分層出售的策略,果然購買人群增多,但是對於底層市民來說還是可望不可不及。
1954年霍英東在興建香檳大廈的時候,受到分層買樓啟發,想到了把每一層拆分成幾個單元來賣的想法,但是大廈的公共部分成了分配的難題,霍英東又想出的新的想法,訂立“公共契約”。大廈的每位業主都要簽訂這個公共契約,按照要求負責一部分管理責任和費用。買樓時的價錢越高,支付的管理費用就越多。就這樣雖然公共部分還是公用,但是已經分攤到每個用戶的頭上,買房時候既得計算套內面積,還得計算公攤面積。
而中國大陸90年代的商品房改革,主要借鑑了香港的房產規則,這種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價的規則也就順理成章的傳入大陸。
雖然公攤面積是從香港興起,但是香港2013出臺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中規定,房屋的售樓說明書中,只能用實用面積,也就是套內建築面積來表示房屋的面積以及售價。在大陸雖然也有過類似的改革,但是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已經成為了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則,按照套內面積計價的政策執行起來比較困難,全國唯一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的地區只有重慶,作為公攤面積改革最成功的城市,不知道重慶還能支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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