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只是梦,这“四大陷阱”,不得不防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工,只要提供相同劳动量,就应获得相同劳动报酬。同酬,不仅指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但在职场实践中,劳务工、外包工与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新的劳务派遣规定,要求劳务工只能用于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原则上不要混岗。现实中普遍存在正式工与劳务工混岗现象,怎么回避同工同酬呢?用人单位有“四大陷阱”:

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只是梦,这“四大陷阱”,不得不防

第一个陷阱:巧设岗级,让你不同工、也不同酬。

举例说明:某用人单位油库,既有正式工付油工,再招一些劳务工付油工。正式工的工资6000元,新招输入的劳务工工资3000元。这样应该同工同酬了吧。错了,“聪明”的劳资人员,把正式工定为付油三级工,新劳务工定为付油助理工。助理工距离三级工差3000元。劳务工不服,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委员会有权利这么定岗定级的。人为造成了不同工,怎么能同酬呢?你一点把柄都抓不到的。

第二个陷阱:巧妙考核,让你同酬,但拿不到手。

举例说明:还是上面那个油库。正式工轻轻松松,脏活累活全让劳务工干,工资差一半,这个不同工不同酬啊。那好吧,正式工和劳务工都同酬,都是月工资4000元。用人单位的绩效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平公正”地打分考核,正式工打90分,实发工资6000元。劳务工打60分,实发工资3000元。考核结果不同,怎么薪酬一样呢?你一点把柄也抓不到。

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只是梦,这“四大陷阱”,不得不防

第三个陷阱:巧设奖金,拉开差距。

举例说明:还是上面那个油库。假设正式工和劳务工,工资都定为3000元,我们做到同工同酬了吧。但正式工那3000元的差额怎么办呢?用人单位可以在年终奖里给补兑现啊。用人单位给自己的员工发年终奖,没有毛病吧,我就给正式工补发3000元,同时也给劳务公司核拨一点年终奖。实际上,正式工补发3000元年终奖,补上了那个差额,正式工心安理得了。但劳务工还是原来那点钱。你一点把柄还是抓不到。

第四个陷阱:巧设福利,差距巨大。

举例说明:还是上面那个油库。假设真正的同工同酬了,正式工和劳务工工资都定为4000元。用人单位发一笔福利就全部挣回来了。用人单位盖了家属楼,每平米2千,市场价2万,一套100平米,福利是180万。正式工才有资格分房,劳务工是没有资格的,这个找法律也没有用,这个不属于同工同酬范畴内。同样道理,在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补偿医疗保险等方面,都有不小差距,劳务工也攀比不着啊。

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只是梦,这“四大陷阱”,不得不防

综上,看了以上四大陷阱,同工同酬,喊得再响,实际上,让你一样就一样,让你不一样就不一样。用人单位会选择性利用政策,用许多歪歪肠子来对付劳务工。其实,国家规范劳务派遣政策,用心良苦,就是要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但有些无良企业,歪嘴和尚念歪经啊。呼吁好好整顿劳务就业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同工同酬问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