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可定性为犯罪,反市场的旗帜在飘扬

重庆公安介入楼市整顿,炒房或上升为犯罪行为。

一地公安,随意将炒房行为定性为犯罪,如此将法律视为猴皮筋,想拉到什么地步就拉到什么地步,是否有违依法治国的精神,姑且另当别论。将炒房定性为犯罪,我们分明可以看到,反市场的旗帜,在高高飘扬,这确实值得警惕。

炒房可定性为犯罪,反市场的旗帜在飘扬

将炒房视作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已经由来已久,而且在强大的舆论场中,这种论调,还有很强大的民意基础。

不可否认,炒房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利,甚至是为了获取暴利。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特别是在一线城市,住房的刚性需求在一定时期内将普遍存在。同时,由于我国大中城市建设用地的极端稀缺,决定了我国大中城市住房的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基于这两点,也就决定了炒房必然是极具投资价值的“经济行为”。在对炒房缺少政策性限制的情况下,部分经济实力雄厚者必然会将巨额资金投入楼市炒房。与此同时,炒房成为房价虚高的重要幕后“推手”也是不可否定的事实。也正是因为炒房难逃推高房价之嫌,因此人们痛恨炒房团也就在所难免。

可是,看到将炒房定性为犯罪,不由得让人想到了“投机倒把”一词。其实,“炒”与“投机倒把”的确有几分相似之处。在高度计划的经济背景下,“投机倒把”是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投机倒把”一词逐步被人们淡忘,最后法律中删除了“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可是,现在还是有人要把炒房定性为犯罪,似乎“投机倒把”罪,似乎要死灰复燃了。将炒房定性为犯罪,分明就是反市场的噪声。整顿房地产市场,不是遵循市场规律,不是修补完善市场规范,而是进行反市场的“操作”,竟然还要将炒房定性为犯罪,实在是匪夷所思。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本来就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

房地产中最为重要资源是土地。没有土地,最有能力的房地产商也不能建空中楼阁。因为土地国有,即使有招拍挂这个看似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手段,房地产市场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土地资源,其实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化资源配置。况且,房地产商建的房子,楼层的高低,容积率的大小,甚至是户型,还有其他的附加市政配套设施,也是牢牢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

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发育不完善,自然会产生诸多问题。当前,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房价一路飙升,楼市泡沫化严重,也包括现在让人痛恨的炒房问题,不是房地产市场化导致的结果,恰恰相反,而是房地产市场化不足引发的问题。

房地产市场出现问题,房价一路上涨超出民众的购房能力,一套房子掏空几代人的积蓄,老百姓还要背负沉重的房贷负担成为“房奴”,难免就要引发民怨沸腾,这时政府就要出手调控。

可是,调控的手段,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反市场”的。过去是这样,现在更是这样。

政府进行楼市调控,为何热衷于“反市场”,其实很容易理解。一是政府掌握的行政资源,本身就在市场之外。更重要的是,毕竟我们有过长期的计划经济历史,从政府到民众,都存在严重的迷恋“反市场”倾向。最重要的是,“反市场”的行政手段,是一只“看得见的手”,往往政府一使劲,就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政府官员容易从中看到调控的权威,老百姓也明显可以看到调控的效果。

因此,政府屡屡祭出“反市场”的房地产调控手段,往往是政府官员高兴,老百姓高声叫好。何乐而不为呢?

可是,在政府沉迷于房地产的调控力度,老百姓傻乎乎地等房地产调控产生效果,我们看到的结果却是,楼市调控的铁拳在挥舞,房价在跌宕起伏中一路走高,房价调控的结果,就是房价越调越高。

尽管房价调控一次又一次打脸,从政府到百姓,还是痴迷于房价调控不能自拔。

尽管一系列房价调控都是“反市场”的,也就是无视市场规律的,本质上是反智的。无奈在反智主义土壤深厚的这片国土上,反智行为总能获得官民一致的支持。

虽然“反市场”的房价调控魔咒,结果是让房价一路走高,但每次魔咒一念,总能引发万民狂欢。

但民众在狂欢过后,很快就发现房价在报复性反弹,而随着房价越来越高,民怨越来越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讨论,日益变得如泼妇骂街一般,于是简单粗暴的“反市场”的主张日益占上风,反智主义更加泛滥成灾,于是下一轮房价调控变得更加“反市场”。

“反市场”的房价调控,就如同一个魔咒一般,紧紧伴随着中国房地产的发展。在历次“反市场”的房价调控中,以现在正在进行的以“打击炒房”为核心的房价调控最严重,而且现在还处于变本加厉的发展过程中。

如果说,以往的历次房价调控,政府的调控政策,混淆市场与行政的界限,一步步朝“反市场”推进,这一轮的房价调控,把房价飙升归罪于炒房,把房地产投资获利视为罪孽,似乎让人看到了40年前打击“投机倒把”的阴森影子,政府坠入抑制需求、减少交易的陷阱之中,还在洋洋自得,以为找到了调控房价的根本手段。

整顿房地产市场,竟然将炒房定性为犯罪,如此赤裸裸的“反市场”。“反市场”的大旗高高飘扬猎猎作响,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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