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寫同人文要注意了,江南被判賠金庸168萬卻一點也不冤

2015年在中國文學界曾經發生過一件大事,武俠泰斗金庸起訴有著“中國奇幻第一書”之稱的九州志創始人江南,這件事曾在當時引起一陣轟動,然後又隨著時間沉寂了下來。

僅僅一句“北瓊瑤,南金庸”就足以表明金庸先生在文學界的地位了,“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更是直接概括了金庸一生的寫作成就。而作為內地幻想文學暢銷作家的江南曾經一手創辦了雜誌《九州志》,以《九州縹緲錄》系列構建了中國歷史和神話為原型的架空世界,並開創了多人共同創作、系列享有同一背景架構的寫作模式。年少時的江南則憑藉著一本《此間的少年》正式踏入文壇,也正是因為這本成名的“處女作”,在當時“中國兩個最有錢的作家”就這樣掐起來了。

以後寫同人文要注意了,江南被判賠金庸168萬卻一點也不冤

眾所周知,金庸先生曾經創作了諸如《射鵰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等等一系列著名作品,不論是裡面的人物還是情節都深深的影響了其他武俠小說作家乃至一整代人。江南的成名作《此間的少年》就是因為借用了金庸小說中“喬峰”、“郭靖”、“令狐沖”等等經典小說人物的名字,而在2016年被金庸以“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行為”為由起訴,要求停止發行並銷燬小說,公開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這個消息在當時曾經引起軒然大波,主要是因為同人作品起訴的案例很少見,許多人就“同人文章借用人物名字和人物設定的創作是否侵犯著作權”展開了辯論。

對於這一點,金庸曾經在一次採訪中表示過“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馬上要付錢的。”據說,周星馳曾經在電影中多次使用過金庸塑造的人物,每用一次就付要一萬港幣。

以後寫同人文要注意了,江南被判賠金庸168萬卻一點也不冤

金庸和江南的這場糾紛涉案,對於“以原小說、影視或動漫作品的人設、故事情節為背景的二次創作”是否造成侵權,具有極大的借鑑意義,因此才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而就做昨天,廣州法院對此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此間少年》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公開出版獲利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金庸先生168萬元的經濟損失。

以後寫同人文要注意了,江南被判賠金庸168萬卻一點也不冤

這個結果對以後同類案件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從法院的判決來看,同人衍生作品的創作僅僅只是使用人物名及性格設定的話,屬於重新創作作品並不構成侵權或者抄襲,但是卻構成不正當競爭。也就是說《此間的少年》因為借用金庸小說已經獲得廣泛聲譽及影響力的武俠人物等元素,客觀上增加自己的競爭優勢,同時擠佔了金庸使用其作品元素髮展新作品的空間。

以後寫同人文要注意了,江南被判賠金庸168萬卻一點也不冤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雖然認為“金庸作品的人設等元素雖然不構成具有獨創性的表達,無法作為著作權的客體進行保護,但不意味著他人對這些元素可以自由、無償、無限度的使用”。《此間的少年》作為同人衍生的創作之所以被判決不正常競爭,是因為該作品客觀上已經出版並且盈利,與所借鑑的原著在市場上處於競爭關係。這意味著:同人創作可以,但是以盈利為目的或者客觀產生商業競爭的同人創作是不可以的。

以後寫同人文要注意了,江南被判賠金庸168萬卻一點也不冤

一直以來《著作權法》在文學領域都是比較受重視的,但是許多人卻不知道《著作權法》只能保護“山寨”、“盜用”、“抄襲”等現象,面對很多人“鑽空”、“撿漏”去利用小說名、人物名、情節元素、地理元素等等去進行商業活動時會顯得有些無力。也正是因此才有許多人以著名小說中的各種元素去搶注商標。如果希望小說中一些獨特的元素能夠得到最好的保護,那麼相比依靠著作權,選擇去註冊商標在面對糾紛時就會更有優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