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幹活遭差評 春節出租女友一天要價兩千

今年春節除夕到初三,24歲的林雪(化名)當了一把“出租女友”,她的任務是完成好友小趙的委託,陪對方回汕頭老家“演”一下情侶,既達成了去海邊旅遊的願望又幫助了好友,她覺得是一舉兩得。不過律師提醒,出租男女友這種合同本身就是無效合同,容易產生糾紛。而且隻身跟隨陌生人到陌生地方存在很大的人身安全隱患,特別對女性來說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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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的照片

扮演女友

全因為好玩

昨天在北濱路春森彼岸附近的飲料店,重慶晚報記者見到了林雪,1.68米的個子,長髮披肩,長相溫婉。見面最初,林雪就一再強調,她並非專職的“出租女友”,自己在觀音橋一家甜品店工作,而這次“出租”自己,純粹是因為好玩。

委託人是自己的好朋友小趙,今年29歲,汕頭人,在重慶工作快6年了,眼看要到三十還沒有女朋友,家裡催得越來越緊,在1月初的時候,小趙就在他們的朋友微信群裡開玩笑說想找個出租女友。林雪說,因為自己家中有親戚春節要外出旅遊,所以她家提前兩天把年飯吃了,她也想去海邊玩,跟小趙一拍即合,兩人策劃了“出租計劃”。

他倆合夥“套路”父母

得知兒子要帶女友回家,小趙的父母很早就到機場準備接機,為了避免穿幫,在飛機上他們就開始“對劇本”,關鍵詞是:去年交往、在一起半年、沒同居、結婚還要看看。倆人下飛機還是一前一後,看到小趙父母,馬上開啟演員模式,牽著手出來。林雪說,看到小趙父母開心得不得了的樣子,心裡多少有點愧疚。

除夕當晚吃飯,小趙父母問了林雪一些基本情況,比如學歷、工作、父母職業,趙媽媽還加了林雪微信。怕趙媽媽疑心,林雪還把當晚吃飯的照片和合照發到了朋友圈,當然這條朋友圈是設置了分組,僅趙媽媽可見。自己父母那邊,林雪則是說自己和朋友約好到福建玩幾天,她還發了汕頭的風景照,也是設置了自家父母可見。

來汕頭之前,林雪和小趙講好是所有費用都由男方出,包括來回機票、住宿、餐飲等一切花銷。住的賓館離趙家不遠,他們找的藉口是小趙家裡的臥室太小了,兩個人擠不下。事實上每天“演出”完,賓館的房間由林雪一個人住,小趙自己住發小家。

差點穿幫的一次是初一祭祖,得知第二天要祭祖,林雪覺得自己畢竟是演戲,也不是真兒媳,去祭拜人家先人始終心裡毛毛的。第二天早上7點,她還是跟隨小趙去祭祖,只是祭拜的時候,小趙讓她留在車裡,自己去跟父母解釋:畢竟還沒有過門,自己也沒有準數。雖然當時對方父母看她的眼神有些尷尬,但好歹算瞞過去了。

家裡催婚緊他逼不得已出此下策林雪表示自己之所以會答應這次計劃,主要是自己想到海邊玩,而小趙提出的條件是一切費用全包,還給自己發了1500元紅包作為謝禮。而小趙此前和自己是同事,後來發展成好朋友,關係一直不錯,在重慶也常常相約聚會,也算是知根知底的熟人。她覺得是朋友委託也非常安全,費用也不用自己掏,就當過去玩一趟也不錯。只是回想起自己在小趙家,對方父母對自己特別好,小趙媽媽還特意給她準備了三千現金紅包(林雪接了紅包,但是回賓館途中還給了小趙),還買了不少她喜歡的零食,把她當上賓看待,想到自己“欺騙”對方,心裡還是覺得過意不去,林雪說之後再也不會答應這樣的事情了。

重慶晚報記者隨後聯繫到了小趙,他說自己在重慶從事銷售,因為平時工作忙,而且自己又是一個特別挑剔的人,所以一直沒有女友,家裡對他的個人問題也越來越急,每年過年三姑六婆“轟炸”是常態,光是去年,媽媽就因為這件事給他打過好幾道電話,每次都談了一個多小時,媽媽在電話裡還哭了,一想起媽媽,他覺得回家壓力特別大,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小趙說他計劃的善後是等一段時間,再跟父母講已經分手了,這樣至少能拖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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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出租女友”

一天兩千元

其實網上還真的有“出租男女友”這樣網站,隨意點開一個,就會發現尋求“出租”的人還不少,光是招聘信息就有幾百條,男找女居多。重慶晚報記者按照網站上的信息,聯繫上客服,據對方講,步驟大概是發佈信息,雙方洽淡價格時間,再簽訂合約,最後出租。

根據上面發佈的信息,重慶晚報記者隨意聯繫了幾位發佈信息的人,一位自稱姓周的女士回覆了記者。從言談中瞭解到,小周今年26歲,重慶本地人,她從去年開始做出租,已經接了好幾單生意,去過成都、貴陽、昆明。第一次出租是去成都,男方要求陪自己父母吃頓飯,當天去當天回。據她講,節假日諮詢的人最多,價格也是水漲船高,春節她一天收費2000元。

面對“生意”,小周還是顯得很謹慎,她向記者提出先視頻,然後再出來聊聊,男方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籤協議等條件。小周說,自己提的條件算比較嚴苛,因為有正當工作,做這個純粹屬於賺外快,所以一直堅持“綠色出租”,一些過分的舉動都是事先協議寫好,絕對不做。而且每次出租,她會當著男方面給自己的閨蜜發自己此次出行的目的地,對方信息。見記者沒有出租意向,她便不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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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出租”風險大 不建議參與

新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麗表示,出租男女友這種合同本身就是無效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人不能作為交易對象,此間產生的財產糾葛也難以維權,如果涉及色情交易,還會涉及相關法律問題。而無論男女隻身跟隨陌生人前往陌生地域,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人身安全隱患,特別對女性來說風險更大。

重慶師範大學心理學教授周小燕也認為,雖然“出租”看上去能暫時解決面子問題,但顯然是治標不治本,掩耳盜鈴的做法。為了自己一時的“假安心”,欺騙自己的父母,同樣也違背道德。雖然社會不斷開放,晚婚對年輕人來說也成為常態,但對一些長輩來說,仍然需要時間接受,長輩們的初衷永遠是希望晚輩幸福,也並不希望你為結婚而結婚,與其欺騙關心你的長輩,不如多花時間耐心與他們溝通,爭取對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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