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的底線:被老闆再逼,也不能「買」發票抵進項,終會得不償失

會計最日常的事務,恐怕就是跟發票打交道了。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的,有企業,可能採購比較少,銷項太多,缺少進項發票,應交的增值稅就比較高。老闆擔心稅負,總喜歡走偏鋒,指揮會計去弄點增值稅的進項發票。

會計的底線:被老闆再逼,也不能“買”發票抵進項,終會得不償失

有職業操守的會計,當然開始是拒絕的。因為都知道,這是違規的。

可老闆有老闆招式,他會從他朋友公司,或所謂的關係戶,搞些發票來,那你說你用不用呢?

被老闆逼緊了,畢竟飯碗也很重要,有的會計就半推半就的妥協了。

陳會計的單位,李老闆就“神通廣大”,隔三差五的會拿些專票給她,要求她抵扣。可是上週稅務稽查到這些抵扣了的進項發票,屬於異常憑證,因為開票單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單位已經失聯(跑路),現在已經是非正常戶。稅務稽查調查到的,需要做進項轉出的專票稅額高達50萬元。

其實,老闆的關係戶,就是那些皮包公司,註冊後,沒有實際經營,專門用來賣發票的公司。這種公司,本身涉嫌違法。可能註冊時股東身份就是假冒的。它們往往賣一段時間後,就會失聯,成了非正常戶。

會計的底線:被老闆再逼,也不能“買”發票抵進項,終會得不償失

實務中,一旦銷售方被列入非正常戶,那麼老闆從那裡“謀”來的發票,就屬於異常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取得異常憑證,無論是否申報抵扣,都不得使用,抵扣了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單位取得了“非正常戶”開具的專票,屬於取得了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暫不允許抵扣,也就是不能認證該份異常發票了;

已經認證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具體規定,大家可以查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條文。

會計人員必須明白:銷售方涉嫌倒賣發票的,本身就是存在違法風險,老闆謀取的這類進項,是存在法律問題的,守住底線,堅決不接受異常憑證,才是為單位真正的負責。因為違規的發票被轉出,還要受到稅務處罰,終是得不償失的!

(文中案例,均系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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