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从九个方面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

一是大力培育规模企业。对本市施工企业,分别按年度完成产值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建筑企业资质晋级。对本市施工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本市工程勘察、监理企业晋升资质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是鼓励建筑企业在本市缴税。对建筑施工企业外出经营回本市缴纳税额的,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本级财政留成的70%予以奖励;对于承接本市项目的外来建安企业,若在本市设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组织项目建设且在本市缴纳税收的,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的25%予以奖励。

四是鼓励在外注册的建筑企业迁入本市。分别按迁入企业资质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是实行办公用房补贴。本市建筑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购房总额4.5%但不超过9万元补贴;本市建筑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按实缴租金的30%给予连续3年奖励。

六是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对获评省龙头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鲁班奖”“闽江杯”的工程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主编或参编国家、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行业标准、住建系统工程建设工法或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八是支持本地企业承接业务。非政府投资项目选择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按照所承包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留成部分的25%给予项目业主奖励。

九是加快推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建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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