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凌遲處死的「講究」:讓犯人過早斃命就失去了意義

在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研究出了各種刑罰以懲治那些犯罪的人。經過研究發現,這些嚴刑峻法最為有名的始作俑者便是戰國初期秦國的商鞅,商鞅變法以後,秦律就以嚴苛聞名於天下,秦國百姓稍有差池,輕則臉上刺字、發配邊疆充當苦役,重則性命不保,甚至累及九族,據統計當時有規定的死刑執行方式就有十八種之多。令人諷刺的是,連商鞅本人後來都感嘆自己是“作法自斃”,因為他後來的死法也是相當悽慘——五馬分屍。

古代凌遲處死的“講究”:讓犯人過早斃命就失去了意義

商鞅劇照

總體來說,各種死刑的執行方式經過時代的演變,可能會有一定的變化,有的被人廢止(比如腰斬在雍正時期被廢除),有的則重新開發出新花樣。今天我們就來重點了解一下,中國古代死刑的最高等級——凌遲處死。凌遲的說法很早就有,但真正被寫入刑法則是在宋朝,明清時期尤為盛行,一直到清末才被廢止。可能很多人聽說過這種刑罰,但是真正瞭解的人並不多,因為這其中還有不少“講究”,下面我們具體來看看其中的秘密。

古代凌遲處死的“講究”:讓犯人過早斃命就失去了意義

古代犯人

在凌遲處死的過程中,保證犯人不斃命是此項刑法的意義所在,正所謂“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所以行刑的劊子手的刀法需要非常講究,一般人絕對是做不來的!據說行刑的前三刀還有說法,第一刀取胸部右前乳處銅錢般大小肉塊,謂之“謝天”,第二刀取胸部左前乳處銅錢般大小肉塊,謂之“謝地”,第三刀則取傷口附近銅錢般大小肉塊,謂之“謝鬼神”,後面也都按照相關說法一刀刀執行,直至最後一刀才將其斃命。總體來說,割的刀數越多,則劊子手的手法越好,犯人死的也越痛苦,相反,如果犯人在規定的刀數前死去,那麼劊子手會被觀眾嗤之以鼻,並還有可能丟掉飯碗。

古代凌遲處死的“講究”:讓犯人過早斃命就失去了意義

古代犯人

據統計,歷史上記載割的刀數最多的是明朝的太監劉瑾,他一共被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才斃命,其過程可謂慘不忍睹。歷史上最有骨氣的被判處凌遲處死的犯人是太平天國的石達開,在行刑的過程中,他聽到同伴哀嚎不已,於是正色的說“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正如此可耳。”現場頓時鴉雀無聲。

古代凌遲處死的“講究”:讓犯人過早斃命就失去了意義

石達開劇照

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執行凌遲的人是清末惡匪康小八,正常行刑時都會在犯人額頭上下一刀,用皮遮住眼睛,以避免犯人和劊子手四目以對,防止犯人痛苦、恐懼的目光影響到劊子手的行刑,但康小八不讓割,他對劊子手說:“別遮我眼睛,康八太爺要看著你怎麼把我弄死!”後來在行刑的過程中,他果然一聲不吭,監斬官都覺他夠硬氣,於是讓人用鋼針捅破了他的心臟,迅速結果了他的性命。

古代凌遲處死的“講究”:讓犯人過早斃命就失去了意義

康小八劇照

現在有些地方對於自己痛恨的人往往會罵上一句“挨千刀的”,其中典故便出自於“凌遲處死”這個慘絕人寰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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