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後發回重審的起訴離婚案件還會由原來一審的法官繼續審理嗎?

上訴後發回重審的起訴離婚案件還會由原來一審的法官繼續審理嗎?

最近,本律師在北京市一中院成功為一起一審敗訴的離婚案件當事人翻案,一中院認為一審離婚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並做出發回海淀區法院重審的裁定。該案的原告在一審起訴離婚後是由海淀區法院東昇法庭的王法官(化名)審理並判決的。現在一中院既然認定一審判決有問題發回重審,於是我的當事人很擔心案件會不會還王法官繼續審理啊?王法官一直認為我不佔理,會不會還要判我敗訴啊?

其實,本離婚律師的這位當事人大可不必有此擔心。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與實際中法院的處理方法都是要另行安排法官的,這麼做的目的當然是要避免原來的一審法官對案件有先入為主的認識,進而影響正確審理案件。當然,發回重審的離婚案件仍然會由原來的法庭承辦。比如該案一審是在海淀法院的東昇法庭,那麼發回重審後仍然會由東昇法庭處理,只不過會更換其它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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