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热点新闻案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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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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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本案所涉及到的虐待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解答

♦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如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父母、媳妇虐待公婆等。对于雇主虐待雇员(如保姆)、保姆虐待婴幼儿的,依然可以成立本罪。

♦“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结果加重犯,具体是指由于被害人因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被害人由于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即属于这一情形。

♦关于虐待罪的罪数问题:(1)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2)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则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3)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的,属于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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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碰瓷不要慌~~~~~

关于碰瓷行为如何定性,总结如下

解答

♦如果行为人在碰瓷之后没有实施恐吓、威胁行为,被害人(司机)也没有产生恐惧心理,其误认为真的是自己造成了事故,并进而进行所谓赔偿的,碰瓷人成立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在碰瓷之后实施了恐吓、威胁行为,被害人(司机)基于恐惧心理而进行所谓赔偿的,碰瓷人成立敲诈勒索罪。

♦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极速行驶行驶的道路上,以频繁并线、故意停在前车面前、故意剐蹭等方式进行碰瓷的,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三

「以案释法」热点新闻案例法律分析

最近曝出的猥亵儿童案越来越多

一个比一个触目惊心

简直超越了正常人类所能忍受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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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在我国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解答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不满14周岁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犯猥亵儿童罪,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另外,若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儿童的,成立猥亵儿童罪。对“猥亵”一词用做规范理解,包括诱骗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慰行为,可以认定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本案即属于这一情形。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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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构成犯罪,即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能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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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关键部位。而且,该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其既遂标准是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就本案而言,在滑行道上滞留的飞机,属于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当无疑问。但打开安全门的行为,不能被评价为“破坏交通工具(飞机)的整体或关键部位”,更不可能使交通工具产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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