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安置協議簽了能反悔嗎?

李薔薔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整個徵地拆遷程序中,被拆遷人簽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書。跟拆遷方談了三四輪,耗時幾個月,能獲得多少補償,得到什麼樣的安置,最終就看幾頁紙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以,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件大事,被拆遷人應當十分重視。但老百姓的困境在於,很多人一輩子沒有與人簽過一張協議,這第一回就涉及到土地被徵收房屋被拆遷的大事情,由於知識和經驗的不足,面對幾十甚至上百萬的補償,面對生疏的專業名詞以及拆遷方工作人員的各種恐嚇與誘惑,常常會犯一些追悔莫及的錯誤。那麼被拆遷人如果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還可以反悔嗎?

1、所依據的相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託於行政許可,如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違法,當事人就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評估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評估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評估程序違法或房屋評估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拆遷人與非被拆遷人訂立的房屋拆遷協議無效。被拆遷人應當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拆遷人與不在拆遷範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常見的是被拆遷人的親屬簽訂協議,但親屬不是被拆遷人之一。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該成年人不追認情況下該協議無效。

5、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惡意串通,損害被拆遷人利益或者拆遷人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拆遷協議無效。

6、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

7、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