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套路」借款6萬 半年「滾」成800餘萬

男子被“套路”借款6萬 半年“滾”成800餘萬

從一開始被“套路”借款6萬元,短短半年時間竟背上800萬元的鉅額債務。近日,福建福清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批准逮捕黃某(在逃)、鄭某、邱某、郭某4人。該案系福清檢察院辦理的首起“套路貸”案件。

26歲的林某是福清一知名企業老闆的兒子,家裡擁有多家廠房、店面、豪車,自己也經營著一家公司,家境殷實。可因陷入“套路貸”泥潭,不僅身無分文,還為了躲債,輾轉多個國家,八個多月不敢回家。

去年5月,被害人林某經朋友倪某介紹認識了黃某。黃某自稱是福清某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老闆,對外招攬金融借貸生意。林某沒想到,黃某的公司不僅不具備金融資質,而且黃某早已摸清林某家底並對其手裡的資金覬覦已久。黃某決定與鄭某、郭某等5人策劃以“套路貸”的方式借款給林某,並明確各自分工,分別負責審核、放貸、走賬、催款等環節。

因經營的公司短期資金週轉需要,林某原本打算向黃某借款20萬元。在聽了黃某介紹的相關利息、手續費用、上門看點服務費等,林某意識到黃某等人是高利貸,但黃某表示說既然已經上門來了,如果不借錢也要給幾千元當作黃某等人上門看點的服務費,否則黃某就將林某資金緊張的事情拿到外面去宣傳,讓林某生意受到影響。

因架不住黃某的軟硬兼施,也礙於面子,林某最終向黃某借款人民幣6萬元,約定利息是每萬元一天80元,每十天支付一次利息,借款期限20天。這6萬元中黃某等人還要收取“保證金”、“砍頭息”、“平臺費”共計12800元,林某實際到手的錢是47200元。

林某原本想等20天后自己把這6萬元還掉就沒事了。可沒想到,事情並沒有照自己所想發展。在簽訂借款合同第6天的時候,黃某就找到林某說其風險係數高,必須立即還清全部錢款,否則就要收取違約金。黃某還威脅林某會去其家裡催債,還要將其借高利貸的事情向外界宣傳。

無奈之下,林某再次接受了黃某提出的借款12萬元的建議。黃某承諾,只要再借這麼一筆錢,他們公司就知道林某有還款能力,以後就不會出現提前解約的情形,只要林果有按期還款就行。

一個多月後,黃某等人食言,並再次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要求林某繼續向其公司借款20萬元,並簽訂空白借款合同。在上述期間,邱某、郭某等人在黃某的指使下多次以打電話、上門討要等方式向林某催討借款及違約金。而林某每次所還的錢款最終都因無法按照黃某等人提出的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的要求,均被認定是歸還違約金,而本金均還在欠款中。

最後導致,林某連所謂的“基本違約金”也都還不起了,黃某等人又先後介紹了十餘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給林某“平賬”,讓林某陷入一環套一環的陷阱,債務越壘越高至800餘萬元。

無力償還鉅額債務的林某外出躲避,鄭某等人步步緊逼,將林某及其妻子的豪車強行開走,並通過拉橫幅、僱請艾滋病人上門討債、堵門眼等方式向林果親屬討要債務,致使林某親屬的生活及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今年3月,林某的父親報案。被逼到四處躲債的林某直至公安機關採取行動後才得以回家。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