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司机开车与电动车剐蹭,上车拿刀去砍人,结果刀没拿稳被对方反杀,你怎么看?

小柒浅谈


视频开头是宝马车占非机动车道右转,和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了一点小刮擦,宝马车后座上下来一男一女把电动车推上人行道后产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一直未下车的司机突然打开车门冲向电动车司机,没说两句便推搡骑车人,而对方看上去比宝马司机高大点,宝马司机没占到便宜便跑回车中拿出了一把长刀,这个拿刀过程同车人并未阻拦,司机挥刀砍向骑车人,第一刀躲过,第二刀也躲过,好像第三刀骑车人中了一刀,这一刀可能激起了骑车人的怒火,便奋不顾身上去夺刀,抢夺中刀掉落地上,骑车人眼疾手快拿到了刀,面对要自己命的对手恶向胆边生,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毫不留情砍向宝马车主,宝马司机见势不妙慌乱逃跑,杀红了眼的骑车人已失去了理智,追着砍,能见到刀砍在宝马车司机的颈脖子等处,视频结束,后面报道宝马司机倒在草坪上已身亡。说实话,宝马司机死的一点不冤,为什么?一:本身错在先,同车人已经在和对方理论,见对方强势不让,可能觉得没了面子,你骑个破电动车竟然敢和我宝马车争高低?脑一热下车先动手推搡,再挥拳击打,没打赢又跑回车中拿出一把长刀砍杀对方,直到刀落地才结束了一系列疯狂而又置对手死地的行为,可以说是凶残到了极点。二:车上藏着管制刀具就违法,被警察查到进拘留所没问题。也能看出此人的恶意,路怒时抽刀出手,早晚会砍伤人会被砍,果然死于自己的刀下,结束了本来很得意(有宝马车作证)却又脾气暴躁(拿刀砍人)的一生。三:电动车主骑行没有过错反而还被指责,心里肯定不爽便大声争论,没想到激怒了宝马司机在有理的情况下差点被砍杀,后面发生骑车人倒杀宝马车司机的行为可以理解,只是在对手放弃抵抗后还下狠手置于死地就可能过头了点,这就叫杀红了眼。如果有过错也只能承担小责任。在战场上,宝马车司机的凶残行为就是负了伤也会被对方战士愤怒的打死或刺死。整个事件就一点小事酿成大悲剧真是无语,冲动是魔鬼导致了恶剧发生。还有就是社会上仗势欺人的举动越来越严重,不严加控制还会有更大的事情出现。除暴安良才会社会和谐。


cc陈4154640781


不作不死。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8月27日晚,江苏苏州,一辆宝马车因越线非机动车,与一辆电动车剐蹭。

宝马车司机龙哥,仗着车上人多,打了电动车主,又返身从车上取刀,用刀砍电动车主,结果刀没拿稳掉在地上,电动车主抓住千载难逢之机,拾刀在手,乱刀中将龙哥解决。

江湖龙哥肠子都流出来了。

怎么看这一血案?

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咬人。

—,江湖龙哥开车越线,错在先。

二,仗人多,先动手打人。

三,刀是龙哥拿的,他先砍的人。

四,电动车主顺手借用一下而已。

本来一件小事,如果龙哥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也许事情的结局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再者,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报警,但是没有,他直接用暴力解决。

我个人觉得,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你不砍他,他就砍你。再者,龙哥人多,跑又跑不了。电动车主还有选择吗?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不要以为闯荡江湖,全身纹身,就专横跋扈,蔑视法律,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是以德服人,以义服人,而不是以“横”服人。

或许在一些道上的人,信奉森林法则的弱肉强食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

无论何时何地,暴力永远不会解决事情,只能恶化事情。




七色花666


简单看了下视频:

首先,似乎是宝马车想往右转占用了旁边的非机动车道,这才与电动车发生了追尾。如果没有发生后面的斗殴事件的话,宝马车毋庸置疑全责,视频在那呢。

随后,宝马车和电动车主争论的过程中,宝马男子出车,先用手对电动车主进行殴打。到这里,也属于对方寻衅滋事。因为,谁先动手谁有错。

再然后,宝马男子干脆开车门取刀上前进行攻击,而且是一把明晃晃的长刀。攻击电动车主时多次躲避,刀反被打落在地。

到这里,对方已经属于故意伤人,或者故意杀人未遂了。因为有凶器在的情况下,谁也不知道会有轻微还是严重的后果。

最后,刀落地,电动车主夺刀,在宝马男子已经未持械,未反击,只逃跑的情况下,追砍反杀。

那么,如果电动车主被判刑,问题就出现在这里。

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从宝马男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结束了,电动车主也没有必要进行追砍了。

所以如果从严格审判来说,电动车主还是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还有两个值得推敲的地方:

1.宝马男在逃跑的过程中,有疑似捡刀的动作,只是后面又被电动车主打掉了。

2.宝马男子跑向了车,也许他并不是想放弃侵害,而是选择开车撞人,换一种方式。

以上两点,只要有一点被认定,那侵害就未停止,电动车主就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我个人希望电动车主无罪,而且应该从宝马男子家属和同行者那里获得医药费与精神赔偿。

为什么?因为正当防卫法,本应是被侵害者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但事实上却成为了受害者反抗侵害的枷锁。


筱筱的Lemon


这个案子可以对比辱母杀人案

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并认定其刺死1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

同样是面对不法侵害,同样是奋起反抗,同样是致一人死亡,更同样的是引发了社会关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大讨论

这个案子又不同于辱母杀人案

辱母杀人案中于欢所面临的不法侵害远不如本案中的不法侵害紧迫,本案中的肇事车主把电动车车主逼迫到角落并拿出刀来威胁他,作为一个理性人,在经历拳打脚踢之后,突然发现对方拿出刀来,不管对方是意欲威胁还是确实想砍人,本能的反应就是对方欲杀害自己,因此奋起反抗也是合乎情理的,因此,此时就算是砍死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了。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

于欢案中认定属于防卫过当是因为其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不属于特殊防卫的范畴,但是本案中,肇事车主的行为已经构成行凶,法官应当予以考虑,并应当判决电动车车主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

希望法官不要再采取保守的态度而大胆地依据法律进行判决

对于类似的正当防卫的案件,因为造成了一人死亡,因此法官一般都会采取保守的态度而判决属于防卫过当,量刑会从轻或减轻,但是从之前的电梯劝烟案(河南一医生劝阻在电梯里抽烟的老人而致老人死亡,法院判决医生不负任何责任)的判决可以看出法官不再因为死了人而进行保守判决。因此,在此

大胆推测法官此次可能不再采取传统的保守态度,但是也不能排除判处防卫过当的可能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小编是个过来人,也是一个懦弱之人。小编出门在外,在路上,飘泊的时候是不带着尊严的。二十年前,那时私家车还不多,有一天小编骑着自行车在街上行走,街上很喧嚣,小编没有发觉妨碍了身后一辆轿车的通行。

轿车从小编身旁经过,又在前边停下了,车窗探出一颗人头,指着小编破口大骂,“你xx的你聋啦,听不见你×的鸣喇叭?…”

小编楞在当地,还没有反应过来,那车一冒烟扬长而去。小编屈辱到了极点,也就这样了,幸亏没有熟人看见这一幕。这个经历小编羞与人道,这么多年过去了,心里的阴影浮上来仍然挥之不去。

去年,小编一个老乡开车,送小编进城,经过夜市的街道与一个骑车的女人发生轻微的碰撞,这个小小的事故也没有惹上大麻烦。但是,那女人的儿子到场了,不问青红皂白打了小编老乡一个耳光,这也狠狠地打了小编的脸面,现在想起来还是气的不要不要的。

小编从前爱看警匪片,看到坏蛋被突突了,心里很爽很解气。很久不爱看电影了,感觉这些年的影片太做作,不能让人寄托情感。

看了这个电动车手与宝马司机的冲突,小编仿佛找到了一些当年看大片的感觉,可是,小编真不希望惨烈的结局发生在现实中。

在路上,我们都是漂泊的人,给别人留一点面子,就是留住了自己的尊严,是不是呢?萍水相逢,何必交集太深……









瞌睡虫和瞌睡龙


我认为路人无罪

当事人只是被对方追尾,然后被纹身哥持刀追杀的受害人。

图可以看出来,这位持刀攻击普通人的,是有练习格斗,在对付路人时候,还从自己的车里拿刀出来追砍普通人。在被夺刀后,又想跑回车里继续拿凶器行凶,追杀是路人最好最合理的推断,总不能等纹身哥拿出更利害的凶器然后在搏斗吧!


截图足球


越看此内容越来气,越看此内容越解恨。这分明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人们应该为电动车车主竖起大拇指。

从视频上看,宝马车人有错在先。宝马车右转弯时,挤占了非机动车道。这一是说,宝马车拐弯速度较快;二是说,司机明仗着有钱有势,只顾自己方便,不管他人安危,自己现成的机动车道,为什么偏要抢占别人的非机动道呢?这无疑是"霸"。宝马和电动车发生了剐蹭,电动车车主不幸中之万幸,躲过一劫,只是受到了惊吓。电车车主是受害者,本没说啥。宝马车人应该就此收场。你还橫什么横,上前就是拳打脚踢,一错再错。也许是宝马车人没占便宜,丢了面子,司机回车取刀,上前拼命多次砍杀。这是一把明晃晃的长刀,就像当年日本鬼子手持的洋刀一样。看来,司机平常就善于动枪动刀,不然你开你的宝马,带刀干么。宝马车司机想置电动车车主于死地,这是宝马车司机三错。试问:面对如此嚣张的人,对方等着死吗?如果对方不机灵勇敢,如果对方是位弱者,死的肯定就是他了。在这节骨眼上,不是你死就是他亡。惹不起,还躲不起吗?这时电动车车主想跑能跑得掉吗?这已到了完全可以正当防卫的地步了。宝马车司机没占上风,想跑,跑时有疑似捡刀顽固到底的动作,还有想再开车撞人的动机,这是宝马车司机四错。说到这里,问题已水落石出。谁是谁非非常清楚。

最后笔者希望正义永远战胜邪恶!不是钱说了算,不是势力说了算,不是权说了算。事实胜于雄辩!

这只是笔者的看法,说错了请谅解。如果你认为有同感,别忘了留言,点赞,转发。





幸福一家205431403


谢悟空与众多好友诚邀!

宝马转弯行,占用非机道,剐蹭电动车,无理鬼起飙。

车停司机下,动手就施暴,谁知对方高,上风占不了。司机一咬牙,就往车边跑,摸出一把刀,疯狂发了宝,利刀手中操,挥向对方脑,一刀头一偏,对方躲过了,二刀脚一跳,又是放空炮,三刀砍破皮,对手心生恼,心想不反抗,恐会赴阴曹。

对手上前冲,徒手就夺刀,双方撕扯急,刀落地上掉,对手俯身捡,就向司机操。司机被砍倒,踏入奈何桥。

报案民警到,对手逮捕铐,暂且关入牢,案子正在调。

祸起宝马车,司机调子高,一错又再错,无理恶操刀,威胁人生命,显示自己傲。结果遇对手,也是汉一条,自卫把命保,司机反糟糕。

对手属自卫,责任大不了,待到案子破,应当得轻绕。

人外还有人,天外有天高,遇事莫冲动,活得才逍遥


平淡人生一帆顺


这就是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一个个玟个纹身就认为自己是大哥了,上次被秀了最后被反杀(游戏术语)。 哪来的防卫过当,请问对面4个人车里还有武器。你不出击剩下的人再拿武器出来怎么办?先打翻一个剩下1对1就好办了女的不管了。保不准车里有枪咋办,都威胁到我生命了还不反击。防卫过当是已经不对你构成威胁了你把他杀了那才是,别忘了还有一个人呢!他杀我咋办!


啊辉176888750


属于正当防卫,但存在防卫过当的嫌疑。

这是因为对方刀具被夺后虽然依旧有夺回刀具威胁事主生命的危险,但事主可以在制服对方解除自身生命威胁的前提下进行防卫,比如轻伤,甚至重伤对方使得对方失去反抗能力。现在直接把对方杀死了就存在防卫过当的嫌疑。

当然,具体要看调查结论,你也没有说明杀死对方的详细过程,这里只能说存在“嫌疑”不能下结论。结论还是由警方调查后确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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