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試水行政錯案約談 行政複議功能向「後端」延伸

2018-08-29 07:02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丁珊 羅亞妮

“在處理溫嶺市松門自來水廠收費案時,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請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是否延期,超出規定的期限。我們將制定內部辦案程序,嚴格落實辦案流程和期限問題。”8月21日上午,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辦公室裡,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等3人認真反思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列出整改措施,當場表態。

為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台州市政府出臺行政錯案約談辦法,實現行政複議功能向“後端”延伸。

辦法所稱的行政錯案,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敗訴或被行政複議機關糾錯的案件。該辦法主要明確了行政錯案的範圍、約談對象、約談情形、約談程序、約談內容、約談後的整改落實等。

行政錯案約談的情形,主要指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敗訴或者被行政複議機關糾錯的案件達到一定數量或比例,由市政府負責人或市政府負責人委託市政府副秘書長通過約見談話的形式,被約談人一般為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市直部門負責人。根據錯案數和比例,由不同的約談人約談。例如,本年度內發生6件以上錯案或者綜合錯案率達到25%以上的,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約談。

除了單獨約談,還採取集中約談的形式進行。8月16日,椒江區政府、黃巖區政府、溫嶺市政府、天台縣政府、仙居縣政府及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等6家單位被集中約談。辦法規定,被約談單位要在1個月內將整改報告上交台州市行政複議局,並及時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下階段,台州市將在全市範圍內推廣約談機制,各縣(市、區)也將在年底前建立約談制度,以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督促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確履行職責,從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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