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信息」沿河:以善代刑 挽救迷途少年

“谢谢阿姨!谢谢检察官!……”几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自对沿河检察院检察官内心的感激,检察官不仅让几个未成年人孩子们重获了自由,还让他们重返学校学习。

7月13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了两起附条件不诉案,对两案三人均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检信息」沿河:以善代刑 挽救迷途少年

案情回顾案例一:2018年3 月份在一天晚上,小建(化名,17岁)、小军(化名,17岁)和小东(化名,15岁)、小波(化名,15岁)一起玩耍,小东提出去偷摩托车,其余三人同意后立马在沿河自治县某一镇上锁定作案目标,小建负责稳摩托车,小军,小波负责望风,小东具体实施盗窃,得手后四人一起将摩托车开往县城。

到县城后该摩托车因没油无法打火,遂将该摩托车扔在现场,并在现场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了第二辆摩托车,接着又在县城另一地方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了第三辆摩托车。

后将盗窃的两辆摩托车开回老家,第二天四人被抓到案。经鉴定,三辆摩托车共价值九千多元人民币。

案例二:小华(化名,16岁),2018年4月的某天晚上,在经过沿河自治县某一乡村公路时,看见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心里顿生盗意,将该摩托车盗走,一段时间后因该摩托车没油去偷油时被抓获到案。经鉴定摩托车价值三千多元人民币。

「未检信息」沿河:以善代刑 挽救迷途少年

沿河县院受理后经走访调查发现小建、小军、小华在作案之前是沿河自治县某一中学的在校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乖巧听话。审理查明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均具有监护条件。

小建、小军在其案件中均系从犯,摩托车已均发还给被害人,小建、小军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盗窃财物价值均为数额较大,刑罚均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遂沿河县院决定对三人均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并规定了考验期。

为了能让孩子们出去后不耽误学习能继续上学,承办检察官还积极与其学校沟通联系,学校表示愿意接纳三位孩子,为他们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

检察官普法附条件不起诉又叫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付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在其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完成检察机关规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惩罚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新回归社会,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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