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最近,杭州的於大伯急匆匆的找到了雄律師,原來,於大伯和蔡大媽的女兒今年考上了中國美術學院,兩老夫妻一合計,這下女兒上了大學,做外公外婆是遲早的事,趁現在房價相對穩定,趕緊去訂了一套2020年交房的期房為女兒將來作準備。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卻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原來,開發商除了要求於大伯在購房合同上簽字以外,還要求他們簽訂一份裝修合同,於大伯一看合同條款感覺有點“吃不準”,要求自己裝修開發商又不同意,只好找到雄律師來請教,這裝修合同是怎麼回事,到底應該怎麼籤才對自己最有利。
【雄律師解讀】雄律師首先對於大伯的女兒考上了名校向他表示了祝賀,並稱贊倆夫妻有遠見,這麼早就為女兒的將來進行了考慮,並預祝他們早日做外公外婆,談到裝修合同,雄律師則向於大伯解釋到,根據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綠色建築和建築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從2016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各市、縣中心城區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實行全裝修和成品交付,鼓勵在建住宅積極實施全裝修,之前發佈的《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則明確規定,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將基本實現全裝修,也就是說毛坯房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所以這次於大伯實際上購買的就是屬於全裝修的期房。
所謂住房全裝修,是指房屋交付時,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裝飾、管線及終端安裝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但是對於其中涉及的具體裝修標準、驗收事項以及保修期限,開發商和業主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爭執不下,開發商在合同中對於裝修材料的使用以及設施設備的品牌標準往往含糊其辭,交付後對於裝修出現的質量問題,往往容易和業主進行扯皮,導致責任難以追究。因此,簽訂一份對自己權益有充分保障的裝修合同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很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有進一步的規範性文件出臺,可供參考的法規為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其中第二十條對房地產經營者銷售全裝修商品房是這樣規定的,開發商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所用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和施工質量標準等內容;提供室內設施設備的,應當明確提供的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和安裝標準等內容。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時,經營者應當提供項目竣工驗收時委託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電氣網絡管線和給排水管道等隱蔽工程的設計施工資料。埋設在牆體、地面內的電氣網絡管線和給排水管道等隱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八年,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房地產經營者預售全裝修商品房的,應當提供交付樣板房。交付樣板房的保留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或者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於兩年。全裝修商品房的展示樣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廣告對於合同訂立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作為房屋裝修質量的交付標準。
根據上述規定,雄律師對於大伯提了五點建議,一是注意合同中對於開發商使用的材料及設施設備的品牌是否明確,並建議細緻到具體型號,因為同樣品牌的產品,如果型號不同,價格也可相差許多;二是在細化品牌型號的同時,註明替代用品為同類型同檔次,或者乾脆註明其他品牌型號;三是對於地暖、空調、新風系統等有點隱蔽的工程建議要求開發商提供相應的圖紙;四是建議保修期從交房之日起算;五是如果未按照約定進行裝修或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業主損失。上述五個大點抓到了,房子的裝修就可以省心了。
聽了雄律師的解讀和建議後,於大伯長長的籲出了一口氣,連聲說這下心裡有底了,和開發商談判籤合同的時候也有把握了,並預先向雄律師發出了邀請,等到下次女兒結婚自己做外公外婆的時候一定請雄律師來喝喜酒。雄律師向於大伯的盛情邀請表示了感謝,並祝他和開發商談判順利,但是雄律師知道,在現在的房價形勢下,要和開發商談判並達到理想的目標還是比較艱難的,祝於大伯一切順利吧。
(雄律師簡介:郭力律師,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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