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释甲骨文“尹、君”,追溯“君”意的起源演变史

重释甲骨文“尹、君”,追溯“君”意的起源演变史

这是重释甲骨8字“尹、聿、律、君、史、吏、事、干”系列的第三篇,来重新释读“君”字。

为什么将这八个甲骨文文字放在一组,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太密切了。首先都和书契直接相关,其意义都是由书契派生而出。其次,字形存在直接关联,前七个字中都有“尹”字结构,后三个字都有V字符。再次,这八个字又都是传统中用于官场、政治中的词汇。

“尹、聿、律、君、史、吏、事”这七个字中都包含着“尹”字结构,这足以见“尹”在甲骨文形成之前的中国社会的重要地位,足以见“尹”在中国早期政治史中的核心地位。事实上,中国的政治模式就可以概括为“尹治模式”。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真正理解中国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形态及社会、经济形态。

同时,由于甲骨文“君”字里也包含着“尹”字,为“尹”加“口”,现代汉字字形对此做了完美的继承,所以在对“君”进行解读之前,首先回顾一下前面两篇有关对“尹”字的释读。

“尹”字甲骨文字形为一只握着刻刀的右手,正在刻画书契。当然也有少数字例是左手,说明在书契时代也有左撇子。从字形本身来推断,“尹”的原始意义应该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帮助订立书契。在书契时代,两人需要请人来帮忙订立一个书契,这个事可能就被称做“尹”。另一个意思是指帮别人刻画订立书契的人。

帮别人刻画订立书契的“尹”是一个第三方,一个中保,不仅要懂书契刻画技术,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道义道德水平很高,德高望重。因为无论是在订立书契,即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以后书契条款的执行、兑现的时候,书契双方都可能出现争议、分歧,这就需要“尹”来调停、评理,帮助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而作为一个完全民间人士,“尹”的说服力完全建立在自己言语的道义水平之上,以及自身的道德威信之上。

《易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百官”是各行各业的意思。这是把书契看成在政府出现之前,中国社会的主要治理工具,可以称之为“书契之治”。

政府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为唐虞尧舜时期,属传统中所说的“五帝”时代晚期,也是现代考古学上龙山文化的晚期。在“五帝”时代其余的大部分时期,以及“五帝”之前的整个“三皇”时期,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都是“书契之治”。处于书契之治的整个历史时期也可称之为“书契时代”。

作为第三方和中保,“尹”在书契的订立中,尤其是在帮助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和协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书契之治”也可以说是“尹治”。书契时代的社会,从政治意义上来说,是“尹治模式”。而政府出现之后,中国的政治模式则是对尹治模式的继承和升级。

事实上,“尹”字后来的主要义项之一就是治理国家、天下之治理。《左传•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另一个主要义项就是对高级官员的称谓,商汤的著名辅臣伊尹,“尹”就是官职名称,类似于现在的总理,伊尹就是伊总理。

“尹治模式”的核心特征是,作为第三方的尹,并不会去干涉书契双方的实际业务,而只是依据道义原理和道德权威,帮助两者消除分歧和纠纷。后来无论儒家还是道家所倡导的“无为而治”都是建立在“尹治模式”的基础之上。“无为”是针对政府而言,其内涵就是不要干预,更不能参与老百姓的实际业务,象书契时代的尹不会去干涉和参与书契双方的实际业务一样。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都倡导“无为而治”,但是,对“无为而治”的理解,儒家和道家又存在重要分歧,就是认不认同尹的职业化问题,即认不认同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儒家认同尹的职业化,认同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但道家反对尹的职业化,根本上否定政府的存在,是绝对的无政府主义,他们希望中国能够重回无政府的书契时代。

自尧舜时代政府在中国出现后,组成政府人员的也正是尹。政府实际上是由尹所组成的一个职业团体,是尹的职业化。在尧舜时期,政府首脑也是选聘的,也是尹。夏朝之后,政府首脑变成世袭,不再从尹中选聘。但是其他的政府官员依然面向民间选聘,依然主要由尹所构成。

政府在中国的出现,尹由民间转向职业化,对中国历史而言,并非一个自然“进化”过程,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而是外来文化冲击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需要专文解释,现在只是指出来。

政府在中国出现的最早时间应该追溯到五帝之首的黄帝。黄帝战蚩尤,并非一般的军事和利益冲突,而是文化、文明的冲突。黄帝所代表的是中国固有的书契文化,而蚩尤所代表的则是一种外来文化,与书契文化之间存在尖锐茅盾。蚩尤文化的核心特征有两个,一个是祭祀,一个是战争。“国之大事,唯祀与戎”,正是对蚩尤文化的真实描述。

“事”字的本意是灾祸,是凶事,“国之大事”,本意是国家需要去对抗和消除的大灾祸、大凶事。这与现代的“国家大事”有本质不同,前者指的坏事,后者指的好事。对于甲骨文“事”字,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会再专门考释。

“尹”加上一个“八”,就是“聿”,即“律”的主体部分。“八”的本意是分、别,代表着书契双方之间的分歧,“聿”就表示通过“尹”在有分歧的双方之间进行调停、说理,最终在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共识性条款。作为书契的共识性条款,“聿”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执行。“聿”加“彳”即为“律”。“彳”为“行”简省,代表执行、践行、遵行。

甲骨文“聿”字中,包括道义和法律在中国的起源史,也是道义和法律在人类文明的起源史。唯有明白这段起源史,我们才能够明白道义和法律的真正内涵所在。

甲骨文“聿”实际上是在强调“尹”的通过说理、说服而在人们之间消除分歧、纠纷,达成共识和协作的功能,这个功能与现代的司法功能有点类似,但又有本质不同。现代司法的基础是外在的客观的“法律科学”以及政府强制力,而“聿”的基础则是内在的道义道德。

“尹”在“聿”的过程中,从技术上来说,使用的工具就是语言,他的道义和道德是通过语言、口说来呈现和发挥作用。“尹”加“口”就是代表尹的语言,真正强调的是语言所承载的道义、道德。因此,“君”就是指道义道德水平很高的“尹”,也泛指道义道德水平很高的人。在书契时代,“尹”并非一个独立的职业,并无职业壁垒,所有道义道德水平很高的人都可去做尹,关键是看有没有人去请你。

《说文解字》说“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这个解读只对了一半。“君,尊也”,是没有问题的,“君”就是对道义道德水平很高的人的尊称,但是,“君”和做官与否无关。实际上,在书契时代,压根没有政府,没有官员,但是“尹”、“君”都是存在的。因此,绝不能将“君”之“口”解读为“发号施令”。许慎的显然是在以今改古,这是对书契时代历史的遗忘和无知所造成。

当政府出现以后,民间的“尹”和“君”被选举进入政府,成为官员,所以,将“尹”和“君”用于指称和尊称官员是很自然的事。作为政府首脑,也是更应该被尊称的,更应该被尊为“君”的。

《周易·临卦》第五爻的爻辞是“知临,大君之宜”。易经64卦每一卦都分成上卦下卦两部分,下三画是下卦,上面三画是上卦。而下三卦一般用来指代民间,上三卦则用来指代政府。上卦的中间位置,即从下往上数第五爻(画),则被认为是天子之位。因此,“大君之宜”的“大君”就是对天子的尊称。“知”就是“智”,“知临”就是“智临”,就是智慧地去面对老百姓。“智临”实质上就是象尹面对书契双方一样去面对老百姓,就是“尹治”,就是“无为而治”。

作为尊称,“君”不是自己称呼自己,而是别人去称呼你。实际上,在早期阶段,中国政府的首脑是非常谦卑的,这很好地体现在他们的自称上。在《尚书》中,商汤和其他天子们都是自称“予一人”,就是“一个平凡卑微的我”的意思。即便到了战国时代,邦国首脑依然自称“寡人”,与“予一人”基本同义。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尊君思想陡然上升,秦始皇不仅加封自己为“皇帝”,这两个字以前都是指代神,或死去的祖宗的,而且也抛弃“寡人”,而自称“朕”,且垄断之。很可能也是在这个时候,本来是以道义为内涵,且大众化的“君”,衍生出一个独立的新义项,专制取代道义,且仅被用于皇帝一人。许慎将“君”之“口”解读为“发号”,正是被这一新义项所误导。

也正因为君是尊称,是别人称呼你的,所以秦始皇也就没好意思再下令说,只可以用君尊称我,不可去尊称别人。因此,君也只是衍生一个新义项,其他道义道德义项依然得以保留,而被社会所使用,直至现在。

也正是在“君”的专制新义项出现之后,政府首脑与其他官员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彻底沦为“君臣”关系,君臣关系就是“主仆”关系,也相当于雇佣关系,皇帝是老板,其他官员都是雇员。

而此前的三代时期,尤其是唐虞尧舜时期,政府首脑与其他官员的关系,并非主仆式的、雇佣式的君臣关系,而是自由协作的书契关系。

据《史记·五帝本纪》,黄帝打败蚩尤和炎帝之后,就“合符釜山”。符就是书契,“合符”在这里就是订立书契,与诸邦国首领之间建立书契式的信用协作关系。据《尚书·舜典》,舜继尧位之后,第一项工作是祭祀敬神,第二件工作就是 “班瑞于群后”。“班瑞”与“合符”是一个意思,也是订立书契。后来这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执圭制度,不同级别的诸侯或官员,执不同的圭。符、瑞、圭都是书契,只是其材质从木换成了玉,而且更多是象征,象征天子与诸侯和官员之间是书契式的信用、道义关系。

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对甲骨文“王”和“士”进行解读。“王”的甲骨文字形就是颁发玉瑞,士的甲骨文字形则是接受玉瑞,“王”和“士”的关系,就是书契关系。因此,在秦始皇之前,天子与官员之间的关系,就是“王士”关系,也是信用道义关系,而非后来的主仆式、雇佣式的“君臣”关系。

尽管秦以前,君也被用来指代国君,臣也被用来指代官员。但是,那时的君臣关系内涵与秦以后有本质不同。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礼”就是道义,“忠”是诚信。孟子进一步解释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孔子还说:“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孟子则进一步解释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中国的政治模式总体上是“尹治”模式,尹治的目的是维护老百姓之间的自发自愿自主的书契关系。而政府本身也是一个书契式政府,政府首脑和官员之间关系也是书契关系。而书契关系的本质则是诚信道义关系。“朋友以合”和“君臣以义合”就是对这种书契关系的精彩总结。

在书契时代的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只存在书契关系,只存在诚信道义关系,而没有主仆式的、雇佣式的专制关系。“臣”字甲骨文字形是一只竖起且张得很大的眼睛,从最早期的用法看,最初的“臣”应该是来自战俘,被家庭用作仆役、奴隶。这种情况应该是五帝时随着大规模战争的出现,而传入中国的。

重释甲骨文“尹、君”,追溯“君”意的起源演变史

尽管后来政府官员也谦称臣,但是,在三代时期,天子和官员之间的关系在根本上是“王士”书契关系,官员称臣也仅仅是表明一种谦卑的态度,向当时天子谦卑地称自己“予一人”、“寡人”一样。

从原意上来说,“君”的对立面不是“臣”,而只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人,即“小人”。因为“君”的内涵只有道义,而无专制。

最后还需要指出一点。“君”字形的“尹”代表刻画书写,“口”则代表口说。无论是刻画书写的文字,早期是书契文,还是口说的语言,都是道义的载体,所承载的都是道义。这也是中国知识的两种传承方式,《五经》尤其是易经的传承方式。因此,不能仅仅把文字看成是经,语言的部分同样是经。而且口耳相传的语言部分甚至要重于文字部分,因为早期的文字,无论是书契文,还是八卦符号,都太少了。

到了春秋战国,尤其是西汉,《五经》开始文字化,并且被区分为经、传两部分。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传只是对经的个人化的诠释和解读,这是打错特错的。传从根上来说,是经的口耳相传部分的文字化,同样是经。(DYH:道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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