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馬駿建議修改《中央銀行法》:央行貨幣政策目標相互矛盾 M2已不能適應新的金融環境

【財聯社】(記者 李德尚玉)“央行網站上提到促進經濟增長、穩定物價、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四項目標,而國際收支平衡在操作中有時則被演繹成‘維持匯率穩定’或‘保持外匯儲備穩定’兩個經常互相矛盾的子目標;央行還有維護金融穩定、支持結構改革等目標或“任務”。 ”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金融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駿表示。

近日,馬駿在其新著《利率市場化與貨幣政策框架轉型》裡指出:歷史上,我國的貨幣政策框架並不清晰,演變的方向也不清晰,央行對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沒有明確定義。

在馬駿看來,主要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M2已經不能適應新的金融環境。馬駿進一步介紹:央行對於中介目標的表述不清楚,以前是每年給定一個M2和信貸增速目標,後來調整為M2增速目標(取消了信貸增速目標),2017年又調整為M2增速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兩個目標。事實上,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以數量目標(如M2增速)作為主要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已經不能適應新的金融環境,反而會人為導致利率的波動和經濟波動。

此外,馬駿還指出:貨幣政策工具的變化很快,除了基準存貸款利率、法定存款準備金之外,幾年前開始創設了SLO、SLF、MLF、PSL等工具,各項工具分別達到什麼目的,為何使用某些工具或工具的組合,市場眾說紛紜,傳遞的信號也往往不明確。

貨幣政策應該幹什麼、誰來幹、如何幹

馬駿表示,以上問題的實質是貨幣政策應該幹什麼、誰來幹、如何幹。

關於幹什麼,也就是最終目標的問題,國際上許多央行上百年的運行經驗告訴我們,目標過多(而且是經常互相沖突的多目標)會導致政策搖擺不定,信號混亂,本來應該是穩定宏觀經濟的貨幣政策反而可能成為不穩定的因素。目前國際上絕大多數央行是在1個(穩定物價)至3個目標 (穩定物價、就業和金融穩定)之間選擇和爭議,但像中國這樣多達7個目標的案例是絕無僅有的。

關於誰來乾和如何幹,也就是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工具由誰決定和如何使用的問題,我國的情況是相當複雜的。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若干主要(但不太常用的)工具,如存貸款基準利率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由國務院決定的,而最近創設的多種複雜的技術性工具是由人民銀行決定使用的。這種決策機制基本上是多方博弈的結果,決策者的偏好、信息來源和決策規則從外部是看不清楚的。

過去二十年的經驗表明,這種決策機制傾向於頻繁使用短期經濟刺激、忽視經濟的長期可持續性和穩定性,最終體現為我國貨幣發行量的持續高速增長、宏觀槓桿率持續大幅上升、房地產泡沫的反覆出現。在貨幣政策決策機制問題上,幾乎所有發達國家和多數中等收入國家都明確了由央行確定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決定政策工具的使用,而中國則是一個典型的例外。

在取消了利率管制之後,改革的下一步本來應該是用以政策利率為中介目標的貨幣政策框架來取代以數量目標(如M2)為中介目標的框架,讓對政策利率的調控(而非貸款額度分配)通過利率傳導成為影響實體經濟的主要手段。但是,央行決策機制的紊亂似乎成為了一個令人糾結的改革瓶頸。不解決最終目標過多、決策流程不可控、決策者過度偏好增長(而非長期穩定)等問題,最後產生的某個政策利率目標未必對國家穩定發展來說是最優的,並且很可能是沒有前瞻性的 (注:央行政策對實體經濟產生效果通常有9~15個月的時滯,因此一定要有前瞻性,否則就可能變為 “順週期”政策,加大經濟波動。)。馬駿認為,貨幣政策框架的改革,除了要包括中介目標的轉型、貨幣政策工具的簡單、明晰化之外,關鍵還在於減少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和提升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建議修改《中央銀行法》

馬駿表示,我國目前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與現代化治理體系的要求還有相當的距離。

現代化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要求央行有比較簡單、明確的目標;央行的決策不受各種與央行法定目標無關的因素和利益集團的干擾;央行的操作基於專業化、前瞻性的分析並重點參考以數量為基礎的判斷;央行應該建立引導市場預期的能力。

馬駿認為,為了建立一套能有效維護宏觀經濟與金融穩定、避免宏觀槓桿率繼續快速上升的貨幣政策框架和利率調控體系,提升貨幣政策治理能力,我國應該進行如下改革:

1.應該建立以專業化管理為基礎的、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央行決策體系,修改《中央銀行法》,從法律和制度上保證央行有設定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和決定如何使用貨幣政策工具的權力。在《中央銀行法》中明確將過多的貨幣政策目標收斂至通脹、就業和金融穩定三個內容。 2.取消M2目標,取消存貸款基準利率,代之以某個短期利率(政策利率)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

3.明確只有一個政策利率,其他影響短、中期利率的政策工具(如MLF、PSL等)應在特定情況下使用,以結構調整為目的,但不應該作為與政策利率同等地位的政策利率目標,以避免多重政策利率導致市場信號混亂。建立一個可信的利率走廊機制。

4.明確放棄匯率水平作為貨幣政策目標。取消“保持匯率在合理均衡基礎上的基本穩定”的官方表述,避免由於同時必須滿足匯率和利率目標所導致的政策信號混亂,為真正提高匯率彈性、維護貨幣政策獨立性提供基礎。

5.強化前瞻性指引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強化與市場與媒體的溝通,直接解答市場最關心的問題。貨幣政策報告要有具體的前瞻性內容,包括央行或央行研究人員的經濟預測。

6.採取多項措施提升利率傳導效率,包括逐步取消可能被異化為貸款數量管制的監管手段、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明確取消基準存貸款利率的改革意圖、加快利率衍生品市場的建設、改善財政預算和國庫管理的科學化水平、進一步對外資開放境內債券市場、完善國內信用評級體系等。

7.推動有助於貨幣政策框架轉型配套改革,包括強化對地方政府和平臺的全口徑預算約束,明確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的協調與分工等。(財聯社記者 李德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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