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激素到底是什么

植物激素到底是什么

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对植物生长发育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的一类微量化学物质,俗称植物激素,也叫植物内源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农药,包括人工合成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相似作用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是一类与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从功能上看,它们除了具有膨大、催熟功能外,还有促进生根发芽、调整花期、抑制生长、矮化植株等作用。

对目标植物而言,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外源的非营养性化学物质,通常可在植物体内传导至作用部位,以很低的浓度就能促进或抑制其生命过程的某些环节,使之向符合人类的需要发展。每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特定的用途,而且应用技术要求相当严格,只有在特定的施用条件(包括外界因素)下才能对目标植物产生特定的功效。往往改变浓度就会得到相反的结果,例如在低浓度下有促进作用,而在高浓度下则变成抑制作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很多用途,因品种和目标植物而不同。例如:控制萌芽和休眠;促进生根;促进细胞伸长及分裂;控制侧芽或分蘖;控制株型(矮壮防倒伏);控制开花或雌雄性别,诱导无子果实;疏花疏果,控制落果;控制果的形或成熟期;增强抗逆性(抗病、抗旱、抗盐分、抗冻);增强吸收肥料能力;增加糖分或改变酸度;改进香味和色泽;促进胶乳或树脂分泌;脱叶或催估(便于机械采收);保鲜等。某些植物生长调节剂以高浓度使用就成为除草剂,而某些除草剂在低浓度下也有生长调节作用。

在管理方面,从1997年开始,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进行管理。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农药登记审批时,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农药安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试验和评审,只有当证明具有较好的功效、对人畜健康安全、环境友好时,才可批准登记。目前,我国已取得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近40种,主要在部分瓜果、蔬菜及棉花、小麦等作物上使用。国际上登记使用的有100多种,其中欧盟允许使用的有40多种(包括乙烯利、氯吡脲等)。批准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要制定安全使用技术,包括用药时期、用药剂量、施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和安全间隔期等,并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此外,登记的产品都要进行一系列的残留试验,并根据残留试验等数据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和合理使用准则,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安全性方面,国际上至今为止从未发生因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国,施用过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产品对消费者来说也是非常安全的。与其他农药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虽然纳入农药范畴管理,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治病防虫除草的农药,其产品属于低微毒性,有些甚至因为几乎无毒而被列为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豁免物质。如膨大果实常用的氯吡脲毒性(半致死量大于4,918毫克/千克)低于食盐(半致死量为3,200毫克/千克)。此外,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微小,过量使用易产生反作用,农民不可能大量使用,因此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较低。自2015年起,我部对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平均残留值仅为0.001~0.034毫克/千克,膳食暴露风险很低,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在使用必要性方面,在农业生产中,植物内源激素不足时,需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以达到提高产量、改善品质或延长供应期、节约劳动力的目的。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种重要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料,但消费者对“植物激素”心有疑虑,导致消费信心受到影响。对此,农业农村部开展了一系列科普宣传,撰写了科普宣传稿、出版科普手册《做个有知识的吃货——带你认识植物生长调节剂》,出品科普微视频《“避孕药”黄瓜的真相》和《畸形与空心草莓的真相》等,以正面引导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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