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享「國民待遇」

蘭州市民辦學校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9月3日,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為深化民辦教育綜合改革,鼓勵、扶持、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加快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蘭州市將從公共財政、稅費優惠、用地政策等方面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同時,《辦法》還對民辦院校在收費、招生、課程設置等方面的經營規範進行了明確規定。記者看到,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學校不得自立項目亂收費等均赫然在目。

據悉,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稅費優惠

《辦法》明確,將對民辦教育實行差異化扶持政策,從公共財政、稅費優惠、用地政策、籌資渠道等方面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公共財政方面,建立健全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助學貸款、獎勵性補助等方式為輔的支持民辦學校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務的多元化公共財政扶持體系。

稅費優惠方面,對企業辦的各類學校、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業支持教育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個人支持教育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規定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後,免徵非營利性收入的企業所得稅。

用地政策方面,民辦學校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營利性民辦學校以公開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土地。

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普遍關注的民辦院校收費方面,《方案》明確,非營利性的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由各級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民辦學校自主確定。各級物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管。

《方案》規定,嚴格查處違反教育收費政策規定,自立項目亂收費、未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操縱收費、價格欺詐、集資或變相集資等亂收費行為。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政策制定具體退費辦法。

同時,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強制公開制度,按照統一標準公開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招生、就業、收費、財務管理等信息。有關部門要將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管理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進行公示並聯合懲戒。

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方案》提出,要擴大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鼓勵學校根據國家戰略和區域產業發展需求,依法依規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民辦中小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前提下,可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幼兒園可依法依規自主、科學開展保育活動。中等以下層次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教育部門要合理確定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招生範圍,不得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設置障礙。

《方案》同時明確,將實行民辦學校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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