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最近幾個月,隨著國家機構改革不斷深入,我們看到在人力領域的一系列政策調整和變化。

這些變化給原來大批量採用勞務外包模式的平臺類企業預計會帶來比較大的壓力!

那麼在這樣的壓力下,平臺企業會逐步轉化到全部採用社會化用工的方式嗎?

機構改革和相關政策密集出臺

6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按各省職工平均工資90%+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基數;

上解比例3%,逐步提高;

完善省級統籌、保應收盡收、健全考核機制、推進信息化建設(全國共享中央數據庫);

6月15日,各省國地稅合併後的“稅務局”集中掛牌。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收;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個稅起徵點(基本扣除額)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6月20日,國家審計署公佈審計工作報告

32個市存在佔用財政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向銀行貸款等方式彌補基金缺口的現象;

4個省份存在違規調整繳費基數下限等問題,造成少繳或欠繳保費11.94億元。

6月29日-7月28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引起熱議,反饋意見超過13萬條。

7月5日,各地市國地稅合併後的“稅務局”集中掛牌。

7月17日,媒體發佈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29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條明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

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係;

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侵害個人的合法權益。

7月20日,各縣市區國地稅合併後的“稅務局”集中掛牌,標誌著省、市、縣三級稅務機構國地稅合併全部完成機構掛牌。

7月20日,新華社發佈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涉及批量勞務的平臺企業承壓

隨著上述一系列政策變化,我們看到:

社保轉稅務徵收已經具備了機構基礎(國地稅合併),並且已經有了全國統一的時間節點(2019年1月1日);

基於中國老齡化和少子化初見端倪,勞動力人口可能出現下降。

再加上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造成的勞動力流動性,各省之間社保基金“貧富不均”,特別是基金缺口較大的省份壓力很大;

各地勢必藉助社保轉稅務徵收的機會,加強徵繳和監管,提高徵繳率緩解基金壓力;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則對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係。

同時我們看到部分省市,已經就加強社保費徵收和監管出臺了一系列的辦法: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目前,使用大量低端勞動力的服務類、送餐類平臺,在用工方面,出於人員招聘資源、用工風險以及成本等考慮,大多采用勞務外包的模式。

通過第三方組織招聘勞動力,轉移用工風險,並以項目整包的方式壓低成本。

在這個過程中,第三方服務機構各顯神通,除了建立招聘資源渠道,在員工關係及五險一金、薪酬方面,採用各種或明或暗的方式壓低成本。

部分機構不教、少繳五險一金,部分機構採用多筆發放,多名義發放的方式規避個稅成本等。

但是,在社保稅務徵收,加強監管的情形下,第三方機構已經成為了稅務在社保費徵管的重點企業。

例如上面提到的在黑龍江省國地稅機構合併掛牌當天發出的“1號令”,就非常明確地將勞務派遣公司,以及其他幾類藍領勞動力用量大的企業作為社保繳納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

也是由於上述情形,部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考慮到未來的風險,已經拒絕再給這類平臺提供勞務外包服務了。

平臺企業有可能面臨2019年沒有機構再願意合作的窘境,急需找到新的通道維繫用工和正常業務。

平臺企業轉全部社會化用工模式

靈活用工是基於企業需求,不建立標準勞動關係或建立個人合作關係的全新模式,這一概念在我國相關法律政策中尚未得到具體解釋;

企業利用靈活用工這種彈性模式,能夠靈活地因需而變,滿足快速變化的業務需求。

社會化用工特指靈活用工中,組織與個人建立合作關係的模式,是在法律保障下的個人經營與組織合作,組織與個人為平等關係,並充分享有雙向選擇的權利。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在當前的平臺模式中,是以第三方外包公司為主要的人員來源,但同時也有自主在平臺註冊的服務提供者,與平臺形成業務合作關係,即通過社會化用工的方式進行的。

那麼未來此類平臺會不會逐步轉變過去的方式,以社會化用工為主要人力配置方式,使用第三方的招聘資源,而平臺自身與服務提供者建立個人經營合作關係?

人力資源領域變化!勞務外包將轉向社會化用工?

平臺企業的陣痛

可以預計,在2019年社保稅務徵管和對人力資源市場的規範形勢下,平臺企業勢必要經歷一個模式調整的陣痛過程:

平臺類企業可能會面臨原合作第三方不再承接增量業務,或者逐步只承接人員招聘服務的情況,平臺類企業需要提前佈局;

平臺類企業如果希望第三方繼續按照勞務或業務外包的模式操作,可能面臨成本的上升;

平臺類企業如果考慮逐步調整為全部社會化用工的方式,則有一定的試錯風險。

目前法學界對勞動關係、靈活用工、新業態用工關係,還在論證探討,對新業態用工關係尚無定論;

平臺類企業希望調整為全部社會化用工的,則一定程度上會增加運營成本,當然,也可以考慮將包括合作協議的簽署等事務性工作以代理服務的方式,請第三方機構承接;

平臺類企業採用社會化用工方式後,不能再像以前,直接通過全額支付給第三方,第三方再支付的方式,需要考慮社會化用工的結算和合規納稅問題,或者委託新的第三方統一結算、完稅。


2019年,很有可能是社會化用工大行其道的一年,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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