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结果突发中风,直接在死亡,家属放花圈堵门要赔偿,按照法律应该怎么解决?对此事如何看待?

社会最底层的声音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们国家死人就成了一种生财之道了,只要不是死在自己家里,家属就敢出去索赔,实在是让人无可奈何。

比如这起案件,一名老人在某超市购物,在选购商品过程中突然中风,并且当场气绝身亡。老人家属得知老人突然死在了超市里,非但没有丝毫伤心之意,反而为突然有了生财之道而欣喜若狂。当然,所谓的生财之道就是要求超市赔钱,因为老人是在超市里死的,超市没有对老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超市就应当赔钱。


超市老板当然不愿意做这个冤大头,老人是突发中风而死的,死因与超市毫无关系,怎么能让超市赔钱呢?家属一见不愿赔钱,就买来花圈堆放在超市门口,一家人就在那里哭天抢地,嘴里还念叨死者你死得好惨啊。看那架势,大有超市不赔钱就不善罢甘休的嚣张气焰。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超市作为公众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不代表着要对顾客的自然死亡承担责任。老人是在购物过程中突发中风而死的,超市即使想救他也无能为力。因此,如果这种情况下超市还要赔钱的话,那以后老人在将死之际赶紧出门,随便到一个地方突然死掉就能为家属勒索一笔横财,这样岂不是荒唐至极?


当然,死者家属在超市门口摆花圈的行为不光影响了超市的正常经营,并且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通过这种方式强迫超市赔钱,也是一种勒索行为。因此,涉事超市可以通过报警处理这种无赖。


冰焰


现在有个很坏的法律判决,人在哪场合死,现场主,同场合的人就要负法律责任。如四人打麻将,一个吃胡,高兴而死,其余三人每人赔五万,档主赔十万。五个同学小聚一人心梗死,其余人平均赔钱,法院判五十万,么每人就么每人赔十二万多,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是错误的。作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人的死,如果不是被人造成的,就应自己负全责,而不应要别人来承担。这样下去,无论什么场合,参加者都要承担风险,这实际上是起到破坏人与与关系的做法,这种法律判决,只会破坏社会和谐,对社会进步是一种反动。如这人在商场死,要商场赔偿那有什么道理?这人不在商场死,在家也会死,但在商场死就要人家赔偿,太过分。但由于法律一直实行以上说的判决,所以死者家属就以为借鑑,大闹商场,商家当然无奈,可能只好赔钱了事。但这对民风的引导,对社会的和谐,对法律的公平是种毒药。


听雨13063


这个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当时事情闹的蛮大,真实情况就是,有一个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然后突发中风,直接就死了,因为我们这边属于农村的原因,反正家属直接把花圈堆在超市门口,最开始索要几十万赔偿,然后折腾了好多天,最后协商赔了11万好像,没人跟你谈法律,反正附近的人都说这是超市倒霉了,人家就用花圈一堵门,你生意别想做了,也没别的办法,做生意,最怕这种,随便堵你个十几天,你亏的都不只这一点,只能说自己倒霉,摊上了这个事。


社会最底层的声音


怎么解决?突发中风死亡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死者自身的体质问题诱发的死亡,跟超市显然无关,所以此种索赔无异于敲诈勒索,我认为超市方完全可以报警控告对方敲诈勒索!

这种事情绝不是少数,但是我认为这种行为背后的本质就是敲诈勒索,本案当中死者的死亡明显系其个人发病导致身亡,如果超市对其发病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即使打120的情况下,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其次对于本案当中的花圈索赔行为,我认为也不是一种正当的维权途径,只能说这是大众通用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法而已,但是很明显并不合法。即使超市存在过错此种行为也是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相反如果超市都没有过错,那么家属的这种花圈索赔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最后维权需要理性,无论对与错,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否则还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老三样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太落伍了。


麋鹿说法


1 政府必须马上遏制这种不正之风

2 对于这种行为要公开审理,结果通报

3 反思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对国民启动新一轮教育

4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法律法规

5 动作要快!!


游来游去210633032


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突发中风死亡。

超市没有直接法律责任。也就是超市没有法律责任。

超市也不能不让他的中风发作啊!

家属放花圈堵门属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肯定是讹诈,想让赔偿的,肯定要求赔的还不少,这也是闹事,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如果警察不好管的话,那就让自己的人多来些,把超市通道打开,能让人进出。这样也尽量不影响超市做生意。

明显的很,超市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说白了,你中风发作,打了120到医院没有抢救过来,也是跟超市没有关系。

现在都不敢闹医院了,因为闹医院可以直接报警抓人了,现在没人轻易胆敢再闹医院了,否则警察可以直接抓进去。

因此,可能原来的闹都开始去想方设法去找相关地方去闹,去讹诈,去索要赔偿。

老人在超市中风,超市肯定没有法律责任。

家属在超市闹事,应该属于闹事和寻衅滋事了,坚决报警处理!不予赔偿!


睿思天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超市方面没有任何责任。

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突发中风死亡,这是老人自身身体的问题而不是在外界的影响下死亡的,所以超市没有任何责任。对于老人家属在超市门口放花圈一事是非常不妥的。从道德方面来说,老人去世了,家属应该好好的给老人料理后事,这也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但是老人的家属在第一时间去超市闹事,这就已经是对老人的不孝顺了;从法律层面来说,老人是由于自己中风死亡的,和超市没有半毛钱关系,但是老人家属这个时候却来要求赔钱,这个行为已经构成勒索了,所以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最后大猫想要说的是,遇到老人中风的时候千万不要懈怠一定要及时的拨打120,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就是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导致老人死亡了。对于咱们中老年朋友而言,平时没事的时候可以去散散步,跳一跳广场舞,可以很好的预防中风。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首先,是老人自己中风发病从而导致死亡,并不是因为超市导致的。

超市没有责任更没有义务为他的死承担责任,面对家属这种情况,应该直接报警,说白了就是想讹钱,应该以敲诈罪论处。

最近刚发生得秦皇岛命案就是这个事件的升级版,所以,不要蛮不讲理,不讲理的人最后搞不好命都丢了。

搞个花圈堵个门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直接报警抓了。

不能纵容这种社会风气,否则,社会将充满地痞流氓。


好爸爸就要爱学习


这个社会太正常了,去年下大雪,一个80岁老伯癌症晚期,凌晨五点趁78岁的老伴去洗东西,搬了个凳子从住院楼六楼走廊尽头的阳台跳下。儿子大闹医院,要医院赔十万,还把78岁老母扔在医院。还说是医院诽谤儿子不孝顺,说让78岁的老母亲陪生病的老爸,儿女不太管,老爸听了之后感觉心灰意冷才跳楼的,医院要负责。


江南王药师


这是一个怎么样的家庭,不得而知。说说我亲身经历的事吧,我奶奶胃不舒服,然后我爸带去医院,诊断后打吊针,在吊针过程中突然说胸闷,然后失去意识昏倒,最后抢救无效去世了,期间不到两个小时。说实话,我们全家人都很伤心,也可以去告医院(咨询过做医生的朋友,医院未询问过敏史,用药前未做皮试),但是我爸跟我伯一致决定不告,为什么呢?我们都不希望她老人家的遗体被解刨,我真的不理解这些用家人去索求赔偿的行为。亲人的生命,不是你索求赔偿的资本,而是要用来督促社会的进步,为了以后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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