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发生意外死亡该由谁负责?该怎样赔偿?

杰杰高升15595742


你这里应该是指的农民工的赔偿吧,管理人员一般就是按正常法律程序走,赔完后以后,公司还会支付一定的抚恤金,基本上就这。

农民工的话呢,如果是个体伤亡,不是大规模的事故的话,业主,施工方,劳务都会请求私了,公安机关也会做意外死亡鉴定,但是,一般不会上报安监部门,因为安监介入的话,光安全整改就会让各方都很头疼,少则一星期,多则一个月都可以,那可是停工整改啊!

具体到赔偿比例,没有固定东西,大致是施工方占大头,80%以上,因为从法律上来讲,施工工人属于施工方的员工,业主在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时会明确指岀,安全责任完全归属于施工方,但为了不报上安鉴从而影响各方利益,业主方还是会做出一点让步。

而劳务是没有能力承担此类事故的,并且劳务合同中基本上不会涉及安全责任一类的条款,毕竟安全员是施工方配备的。当然也负主要责任的劳务公司,那个在合同的单价中会体现,而且劳务公司有安全许可生产证,也会配备专业安全员。但这种情况很少。

具体劳务这一块的赔偿有很多种,但占比不会很大,第一种,劳务老板安全意识强,会给手下的认买一个团体险,好像是一个身份证一100块,为期一年,只有死亡才会有,赔付二十万,可以买两份,现在业主方基本会对劳务公司做这样的要求。第二种,扣奖金。在一些大型路桥和房建项目中,按时完工是有奖金的,并且很可观,如果出现死亡事故,那奖金就做赔偿了。第三种,扣工程款,这个有点耍赖,一般的小规模的施工方就会釆用这种方式,变相的让劳务公司赔偿很大一部分。但占比也不会很大,你让人家劳务破产,劳务会跟你死磕,甚至玩命。

以上仅限于小规模事件,赔偿金额应该在120万左右,好像成了标配,不知道怎么来的。但像必贵园那种影响极大的事件,安鉴和检查都会全程介入。谁都不要调皮捣蛋了,乖乖的准备钱,等待判决结果就是了。


conly85631929


这问题问的好,乐于探讨。

建筑工程事故率一般在工程开工前就有科学的分析,视工程规模、建筑物高度、危险系数制定了预警方案,例如《施工组织设计》里专门有安全文明施工条款,有规范、预防方案、应及方案等,还有《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除此之外,有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各参建单位均有成建制的安全文明生产组织和持证安全管理员,各班、组长均是卫冕的兼职安全员。这样,一张完整的安全网就算织好了。但是建筑工程是高空作业,尽管防范措施100%到位,事故概率依然存在,这就需要管理上水平,责任到心坎。

当意外来临时,往往证明了德回科学家帕布斯.海恩的论断;每一次事故的背后,往往存在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次事故隐患,尽管这是航空事故的经验,对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一般情况是总承包与分包方.分包与班组都有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以及伤亡赔付约定,当有伤亡发生,班组是承担不了这种责任的。赔付的主要单位是班组的上一级,死人赔付的赔偿金额是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我所见过的赔付情况一般是这样。建设单位好象免责,一点损失都没有,班组呢,因为所有工程款都是工资,赔了损失没了工资,这影响就大了,全体工人会造反的,所以施工班组也就没有多大损失。

最值得探讨的就是建设单位,我认为不应免责,因为建设单位在这十多年内,拿到批文(多数批文还拿不着呢)就催促施工单位上马,只要施工单位一进场,就接二连三的要求加快进度,不管有无条件只要进度,导致施工单位战雨天,挖白天,日夜加班,增加大量的抢工费用,不仅不补偿,还耍无赖。有时因为夜间加班频繁,工人精神损耗太大,往往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自有开发公司后,安全事故就这样处理了,我想是不是也该给建设单位套上笼头。


我为建筑出了力


劳务方,清包老板至少承担一半费用,如果清包老板不承担责任那安全生产等于形同虚设,施工根本不考虑安全了。你每天每时每刻订着也没用了,清包老板要赚钱,施工人员他顾用,赚钱必须承担风险,那有不承担责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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