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中不能輕信法官的話

起訴離婚中不能輕信法官的話

相信有些當事人看了這個標題可能並不認同,但這卻是本離婚律師多年的辦案經驗的總結。之前談過類似的問題,今天再次說是因為本律師又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最近,本律師正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代理一件起訴離婚案件。由於對方在法庭上試圖隱瞞自己的銀行賬號。於是,休庭後本律師起草了一份調取證據申請書,請求法院調查對方在工商銀行的賬戶信息。並讓當事人簽字後給法官送過去。然而,今天我的當事人卻在法庭給我打來電話,說法官認為我們沒必要提供申請書,理由是已經通知對方自己去打印銀行賬戶明細了。

對於這種情況,本律師憑經驗認為法官又再“犯懶”了。法官的工作量很大,當然不願意抽時間外出做調查。但如果在這件事兒上聽信了法官的話,後果卻很嚴重。簡單地講就是:當事人提出合法的申請後,法官按規定必須去調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調查申請,法官就有權不去調查。而且不利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於是,本律師親自給這位法官打了個電話,直截了當地告訴她:“我們交調查申請書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法官在離婚判決書中不處理這項財產。所以,我的當事人今天來法院遞交調查申請書是希望能夠入卷,將來好分清責任。”聽了本律師這麼直白的話後,法官也不再說什麼了,收了調查申請書了事。

相信剛才看了標題還不認同的您,看了這件真實案例後一定有所領悟吧?法官們很辛苦,在處理問題時從他們自己的角度去考慮也能體諒。但如果這個問題牽涉您的關鍵利益時,就不能再輕信他們的話了,一定要堅持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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