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長安語錄(128)

望長安語錄(128)

1. 不學,就會“有怨而無恥”,學,則可達“無怨而有恥”。

2. 社會治理要德法並重。法律不僅是用來事後處理的,更重要的是要有威懾力,要讓人感到畏懼,從而不敢去觸犯。道德的約束則可以在思想意識上發揮作用。

3. 道德重建要借用各方面力量。佛家講業因和果報,儒家講心安和可恥。不信因果,又沒有心不安、心不忍,也沒有羞恥心,就不可能有道德。

4. 道德與法律比較,道德是基礎建設,法律是制度建設。要造就一代又一代有良心和恥於違紀違法的人,這是根本之根本。

5. 從中央處理的貪腐案件來看,人員數量之大,官員級別之高,貪賄金額之巨,在共和國曆史上是空前的。之所以如此觸目驚心,也正說明了道德缺失、制度缺陷、監督缺位。沒有了信仰,就不可能有道德,在制度缺陷、監督缺位的特定條件下,什麼壞事都可能幹出來。

6. 婚姻關係是一種很特殊的人與人關係。它以性愛為基礎,感情為紐帶,道義為支撐,法律為保護。這種關係的和諧不僅是個人的需要,也是社會的需要。

7. 一個人要是有所改變的話,那一定是自己改變了自己。因為外因永遠都是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的。所以,一切的外在約束條件都只能是在人們自覺或被迫遵守的前提下才會有效。

8. 適當需要選擇,選擇需要智慧,過度往往會成為災難。

9. 沒有人生來就是完美的。學習、改善、提高是一生都要做的事。教孩子,大人首先要做到。說是教育孩子,其實也是在教育大人。

10. 在孩子認識世界,學習生活,建立概念的成長過程中,大人應當以正確的言說和行動,提供給孩子正確的提示和指導,這是起碼的常識,也是真正的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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