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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在治療期間往往會存在欠醫療費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為以下兩點:一方面是由於自身經濟條件不好,無力墊付醫療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和肇事司機不願意墊付,等到調解或訴訟解決。這就導致受害方陷入治療困境,延誤最佳治療時間。
那麼除了以上兩種墊付方式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方便快捷的解決途徑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道路救助基金。(點擊查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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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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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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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適用人群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以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並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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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最高可以申請多少?
1、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超過72小時的搶救治療費用(搶救費用總計不超過最高限額)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2、對符合墊付範圍的搶救費用,受害人家屬已經繳納但又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墊付申請的,經醫院證明確需後續治療的,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按照規定向醫院墊付已產生的搶救費用作為後續治療費用。
墊付對象包括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害人家屬已經先期墊付搶救費用還需後續治療且符合救助基金墊付範圍的,應告知家屬可以申請救助基金或書面通知救助基金受理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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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道路基金墊付搶救費用
應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搶救/喪葬費墊付申請書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疾病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以發生的搶救費用清單及預交費通知單
4.受害人近親屬申請的,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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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道路救助基金的時限:
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網點或者告知受害人家屬向救助基金管理人申請墊付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或申請人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殯葬機構賬戶,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申請人。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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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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