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魯:大城市應加快戶籍城鎮化 限制進入不是辦法

鳳凰網財經9月18日訊(楊越欣)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在“第三屆野三坡中國經濟論壇”上發表題為《關於城鄉人口流動問題》的主旨演講,並在會後就相關問題接受了鳳凰網財經的獨家採訪。

王小魯表示,目前中國還處在城鎮化過程中,還有2.25億常住人口沒有解決城鎮戶口問題,大部分沒有納入城鎮社會保障覆蓋。戶籍城鎮化速度必須明顯快於常住人口城鎮化速度,否則這一問題將會長期積澱下來。簡單地把超大城市“城市病”理解為人口太多的看法是片面的。

“對於大城市的發展,限制人口進入和控制戶口不是辦法。而應該打開大門,歡迎他們進來。當然,相應就需要有很多政策調整,解決這些人入籍、安家落戶的問題,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居住條件、子女教育條件。”王小魯認為,城市化應該是老百姓的城市化,錢要花在更適當、更有用,更能夠發揮實效的地方,即讓老百姓感覺住得更安心、更舒適、更方便。

以下為採訪原文:

鳳凰網財經:您在演講中提到,城市戶籍改革需要提速,應當如何提速?

王小魯: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城市戶籍改革在過去幾年還是有明顯進展,剛才我也講到,2017年的戶籍城鎮化率相比2012年提高了7個百分點。但另一方面,常住人口的城鎮化也在迅速提高,進城人口不斷增加,或者有些地方原來是農村地區,現在變成城市地區,農村人口就地轉變為城鎮常住人口。

目前,中國還處在城鎮化過程中,城鎮化率不斷提高是正常的。但目前仍然有2.25億城鎮常住人口沒有解決城鎮戶口及相應的社會保障問題。所以戶籍城鎮化的速度必須明顯快於常住人口城鎮化的速度,否則這個問題就會長期積澱下來。如果兩者增速差不多快,兩億多人戶籍問題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就會長期持續。

另一方面,目前很多城市對農村轉移人口落戶的限制還是太多,要求過於繁瑣複雜。儘管很多農民工長期在城市裡打工、就業,但大多數人還是很難達到積分落戶的標準,規定的各種證件要求也難以滿足。

所以,目前關鍵在於改變對城市戶口的嚴格限制,特別是一些大城市的限制太多。目前有的超大城市面臨的交通擁堵、環境汙染等問題,基本上不是因為人口太多,而是城市規劃和管理問題。

簡單地把超大城市的“城市病”理解為人口太多,這個看法是片面的,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大城市有顯著的聚集效應,能夠帶來更高的勞動生產率、資本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對於這些城市的發展,限制人口進入不是辦法,而應該打開大門歡迎他們進來。當然,相應就需要有很多政策調整,解決這些人入戶入籍、安家落戶的問題,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社會保障。

大城市要解決這些外來勞動者的問題,政府的服務支出也會相應增加。該怎麼辦?就要減少無效、低效的政府支出。比如一些城市花了許多錢建花園城市,搞各種形象工程,搞寬馬路、大廣場,追求氣派,不斷翻建,但同時還有很多老百姓沒地方住或居住條件惡劣。城市化應該是老百姓的城市化,錢要花在更適當、更有用,更能夠發揮實效的地方,也就是讓老百姓感覺住得更安心、更舒適、更方便,而不是一味大量投資,拆舊城、建新城,追求高大上的視覺效果。

鳳凰網財經:應該如何更好地推進城市化?

王小魯:目前一些較小的城市在人為造新城,但是沒有企業和人去,人氣不足,為什麼?因為城市的發展需要具備合理的投資環境、企業經營環境和就業機會,不具備這些條件,只是投資造城,人們是不可能去的。所以在制定城市規劃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市場的需要,適應市場發展的走向,而不是憑主觀想象和自己的意願,這樣反而阻礙了城鎮化的發展,浪費了大量資源。人們往哪裡跑,企業到哪裡投資,說明哪裡有發展機會,這些地方攔著不讓人來,又在沒有人去的地方花費大量投資,這是逆市場規律而動,是不合理的。

我認為,在推動城市化方面,政府需要轉變觀念。第一,城市化要和市場化導向相一致,不要逆市場化而動、和市場對著幹;第二,城市化發展首先要解決公共服務的問題、民生的問題,而不是把錢都投在鋼筋水泥的建築上。

鳳凰網財經:目前在城鎮戶口改革領域,已經取得的進步有哪些?

王小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後來又有一系列的政策推進城鎮化,比如2014年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把一些突出的問題提了出來。但是,在涉及到城鎮化開放土地市場的問題上,這幾年的進展比較緩慢。儘管有一些區縣級單位在進行試點,但至今還沒看到總結經驗進行推廣。去年出臺一項新的政策,即十三座城市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用來建設出租房屋,我覺得這是一個明顯的進步。但還是有所限制,只放開了出租,還是不許賣。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按理說只要符合規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應該同樣可以建房出售。

鳳凰網財經:您如何看待目前有人認為,如果允許農村土地自由流轉,農民通過出讓土地獲得大量收入,可能無法很好地加以利用這種觀點?

王小魯:各地在農村土地流轉上情況不太一樣。比如在北京郊區,因為土地寸土寸金,拆遷後農民能拿到好幾套房子,可能還有數百萬元的現金,但是還有很多地區的農民從徵收土地中沒有得到多少錢,當地政府徵地給予農民的報酬非常有限。

我認為農民出讓土地得到合理的報償理所當然。有的農民拆遷後,把錢賭博花光了,或者不好好幹活了,這種例子永遠會有,但是不能以這個為理由,拒絕給予農民合理的補償。當然,對這種情況也需要引導,不鼓勵揮霍浪費,引導他們合理儲蓄、合理消費和投資,讓這筆錢花得更理性。如果要改革現行的土地出讓制度,其中有政策設計的空間,比如在地價特別高的地方,像北京郊區,是不是所有增值收益都歸拆遷戶是可以研究的。因為地價有很高的增值,是城市化帶來的,因為北京這種超大城市的聚集效應,產生了溢出效應,郊區的土地才變得值錢。

因此高額的土地增值中,應有一部分用於公共事業。比如說,能不能對這部分收益徵收增值稅?以後可以不再是政府獨家徵地賣地,而是開放土地市場,只要符合規劃,農民可以直接轉讓或開發土地,政府對土地的高額收益徵收一定增值稅。其餘的留給農民,也可以保證農民的生活衣食無憂。

徵收的增值稅部分,政府可以拿來解決外來常住人口進城落戶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問題,因為越是地價值錢的地方,越會有大量轉移人口進來,就有更多人的戶口問題、服務和保障問題需要解決。政府對土地增值的部分徵稅,再用這部分財政收入解決進城人口安家落戶的問題,可以說是合理的安排。

此外,為了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也為了平衡土地收益,應該促進跨省的土地佔補平衡,建立有規則的交易市場進行土地指標(或者叫地票)交易。鼓勵城市化波及不到的邊遠地區通過村莊整理,把閒置浪費的建設用地節約出來進行復墾,並通過指標轉讓,使他們能夠參與分享城市化的收益;同時使需要土地進行城市化建設的地區獲得可用土地。這會在更大空間裡實現土地資源配置的優化,也有利於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紅線不被突破。但必須建立交易和監督的規則,保證公平交易,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王小魯:大城市應加快戶籍城鎮化 限制進入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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