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福宁集镇供销社院内失信被执行人杨建忠,进行曝光!

原阳县福宁集镇供销社院内失信被执行人杨建忠,进行曝光!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杨建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判决,判决杨建忠给付申请人周传亮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逾期未履行。申请人周传亮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执行,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建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风险告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杨建忠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杨建忠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杨建忠

性别:男,62岁,户籍地原阳县福宁集镇供销社院内。

立案时间:2018年4月18日

身份证号码:4107031955XXXX3518

执行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8)豫0782执131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82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给付申请人周传亮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3—6221929

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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