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提起两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9月21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陈某军、陈某应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与本村村民私下达成口头协议,通过支付一定占地补偿款的方式占用农用地用于采砂和砂石料堆放,所采砂石料对外出出售获利。经国土、农业等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军非法采砂所占用基本农田9.81亩,已不具备耕作条件,损毁程度为非耕地。被告人陈某应非法采砂所占用基本农田3.5亩耕地耕作层严重破坏,不能作为耕地使用。

2018年5月下旬,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军、陈某应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县检察院提起两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县检察院提起两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军、陈某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采砂,致使13.31亩耕地耕作层严重破坏,不能作为耕地使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陈某军、陈某应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对遭其破坏的耕地采取修复措施,使耕地恢复原有种植条件。公益诉讼起诉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军、陈某应就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陈某军、陈某应对其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土地复垦费用;判令被告陈某军、陈某应承担本案相关的鉴定费用。

县检察院提起两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县检察院提起两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被告陈某军、陈某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院将择期宣判。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加大对破坏土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通过办案在全社会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和法治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公诉人表示。

县检察院提起两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审 校 | 查小波

文 字 | 陈 松 李 美 徐文灵


分享到:


相關文章: